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57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1日和2020年4月10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24)。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首次实施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
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2020年4月10日至2021年1月1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799,9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最高成交价为7.8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9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3,270,195.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情况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规定,公司未在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回购股份。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4月10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4,805.31万股。回购期间,公司每5个连续交易日累计回购数量的最高值为49.12万股(对应期间为2020年9月28日至2020年9月30日),该回购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201.33万股)。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回购过程中,于收盘前半小时内委托成交股份24.556万股,公司将严格敦促相关操作人员,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1,799,940股,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按照2021年3月30日公司总股本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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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后续将依法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