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公告编号:2021-012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3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3月12日 9点00分 开始,依次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
召开地点: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3月12日
至2021年3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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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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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避免A股股东不必要的重复投票,本公司在计算A股类别股东会议参加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时,将直接采纳该股东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议案2、3、5、10的投票结果。
(三)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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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0年第五次监事会会议及2021年1月2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2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1至10项议案;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全部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1至8项、10项议案、2021年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全部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华光光电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建材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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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H股股东参会事宜详见本公司同日于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告》及《二零二一年第一次H股股东类别股东大会通告》。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股东授权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三) 股东代理人委托书或其它授权文件最迟须在股东大会或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交回本公司,地址为中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方为有效。
六、 其他事项
1、凡有权出席年度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股东有权委任一位或数位人士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不论该人士是否本公司股东),代其出席年度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如一名股东委任超过一名股东代理人,其股东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其表决权。股东代理人毋须为股东。
2、股东或其代理人须于出席年度股东大会时出示彼等的身份证明文件。如委任股东代理人出席,则股东代理人须同时出示其股东代理人委托书。
3、年度股东大会会期预计不超过一天,往返及住宿费用由出席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股东代理人自行负责。
4、本公司注册地址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
邮编:471009
电话:0379-63908588
传真:0379-63251984
5、本公司股东填妥及交回股东代理人委托书后,仍可亲身出席年度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2日
附件1: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1、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监事会会议;
3、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4、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监事会会议。
附件1: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3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3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编号:临2021-013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洛阳玻璃”、“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接到股东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凯盛科技集团”)通知,凯盛科技集团已收到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材集团”)《关于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国建材发资本〔2021〕37号),现将批复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洛阳玻璃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
二、原则同意洛阳玻璃向包括凯盛科技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洛阳玻璃总股本30%,即不超过164,562,129股(含本数)的A股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洛阳玻璃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专项用于中国建材桐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太阳能装备用光伏电池封装材料项目、中建材(合肥)新能源有限公司太阳能装备用光伏电池封装材料项目、偿还有息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
三、原则同意凯盛科技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洛阳玻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认购股数不低于本次发行股份数的13.62%(含本数)、不超过70,975,646股,且本次发行完成后凯盛科技集团及中国建材集团系统内一致行动人对洛阳玻璃持股比例不低于30%。
四、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密组织,规范操作。凯盛科技集团应按照国有股权相关管理规定切实维护国有权益,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实施完成后,应按照相关要求填报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信息系统。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会议的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