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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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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境外股权投资及获得YY-20394联合开发及商业化权益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1-024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境外股权投资及获得YY-20394

  联合开发及商业化权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境外股权投资: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瑞医药”或“公司”)拟以自筹资金2,000万美元认购Yingli Pharma Limited(璎黎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璎黎药业”)6.67%的股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获得YY-20394联合开发和商业化权益:公司与璎黎药业的子公司上海璎黎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璎黎”)达成协议,上海璎黎授予恒瑞医药针对PI3kδ抑制剂Linperlisib(研发代码YY-20394,以下简称“YY-20394”)在大中华地区的联合开发权益以及排他性独家商业化权益。

  ●风险提示: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产品联合开发能否成功获批上市存在一定风险。此外,协议中所约定的里程碑款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最终里程碑付款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未来国内外政策、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存在发生重大变化的可能,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对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境外股权投资

  2021年2月8日,为进一步落实公司国际化战略,加强产品线丰富程度,恒瑞医药与璎黎药业签署《购买协议》。恒瑞医药拟以自筹资金2,000万美元认购璎黎药业7,812,500股B系列优先股,交易完成后占璎黎药业总股本的6.67%。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尚需政府相关部门审批。

  (一)交易对方暨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璎黎药业7,812,500股B系列优先股,交易完成后占璎黎药业总股本的6.67%。

  1.标的股权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Yingli Pharma Limited

  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Hui Michael Xin

  主要股东:包括ShangPharma Holdings Limited,Zhangjiang AJ Company Limited等

  成立日期:2018年6月21日

  注册地:开曼群岛

  注册资本:5万美元

  主营业务:璎黎药业是一家专业从事医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产品管线中包含各种小分子新药。璎黎药业专注于血液瘤、实体瘤及肾相关代谢疾病相关药品的研发及商业化。

  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且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其他现有股东已有效放弃其对本协议项下交易的优先认购权。

  本次交易前,璎黎药业的股权信息如下:

  ■

  本次交易后,璎黎药业的股权信息如下:

  ■

  2.璎黎药业最近一年的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璎黎药业及其子公司资产合计为7,368万元人民币,负债合计为10,700万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合计为-3,360万人民币。2020年璎黎药业及其子公司的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为-9,375万元人民币。

  (二)交易协议的基本内容

  投资方: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恒瑞医药”)

  被投资方:Yingli Pharma Limited(“璎黎药业”)

  第三方:上海璎黎药业有限公司(“上海璎黎”)、Yingli Pharma (BVI) Limited(璎黎药业(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YINGLI PHARMACEUTICAL(HK)LIMITED(璎黎药业(香港)有限公司)

  1.交易内容

  恒瑞医药以20,000,000美元购买对价收购璎黎药业7,812,500股B系列优先股,每股价格2.56美元。交割后恒瑞医药占璎黎药业股本比例为6.67%。

  2.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应受中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而无须考虑其法律冲突原则。因本协议或对本协议的违反、终止或无效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种类的任何争议、争论、权利主张或分歧应首先尝试由双方通过善意协商解决。如果争议仍未得到解决,任何一方可自行决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最终解决,并通知任何其他一方或多方。仲裁应在中国进行,并由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国际仲裁中心进行仲裁。

  3.交易条件

  在签署此股权交易协议的同时,被投资方应向投资方授予认股权证。若投资方在2021年3月31日或之前办理完成境外投资备案手续,则被投资方应立即启动交割手续,向投资方交割交易内容披露的B系列优先股。投资方应在交割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被投资方指定账户支付前述款项并提供汇款凭证。若投资方在2021年3月31日未办理完成境外投资备案手续并完成汇款,则双方同意应于2021年4月1日或届时双方协商确认的其他日期进行认股权证的交割。交割时投资方应根据可转债借款协议的约定向上海璎黎提供人民币129,472,000元的无息可转债借款,具体借款的支付方式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在上海璎黎收到此借款时,投资方应如同持有按照完全转换准则转换后的被投资方的目标股份,并有权享有目标股份在交易文件项下对应的权利和顺位,具体根据相应交易文件的约定执行。在投资方办理完成境外投资备案手续后,被投资方应向投资方归还人民币129,472,000元借款并启动交割手续,向投资方交割交易内容披露的B系列优先股。认股权证自动失效。投资方应在交割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被投资方指定账户支付前述款项并提供汇款凭证。

  4.违约责任

  如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义务和责任,则其应被视为违约方且应就其违约对非违约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为减少损失所支付的费用以及合理的法律及仲裁费用。

  二、获得YY-20394联合研发及商业化权益

  恒瑞医药与璎黎药业的子公司上海璎黎达成协议,上海璎黎授予恒瑞医药针对YY-20394在大中华地区的联合研发及排他性独家商业化权益。

  (一)产品基本信息

  YY-20394是璎黎药业研发的1类创新药,是PI3Kδ(磷脂酰肌醇-3-激酶δ亚型)高选择性抑制剂。PI3Kδ抑制剂可直接作用于淋巴瘤细胞,抑制Akt磷酸化,诱导细胞凋亡。其亦可通过影响肿瘤免疫环境,降低Treg细胞功能,增强CD8+T细胞活性,从而杀死实体瘤细胞。2017年6月上海璎黎药业有限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YY-20394《药物临床试验批件》;2019年3月上海璎黎药业有限公司收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YY-20394《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增加了更适应临床及商业化生产的新制剂规格。YY-20394片拟用于多种恶性肿瘤的治疗。

  研发方面,截至2020年12月,璎黎药业对YY-20394共计投入研发费用约1亿元人民币。

  (二)同类产品信息

  经查询,目前国外有3款PI3Kδ抑制剂(部分产品对其他PI3K亚型也有较高抑制活性)获批上市,分别为idelalisib(吉利德科学,商品名Zydelig),duvelisib(Verastem,商品名Copiktra)和copanlisib(拜耳制药,商品名Aliqopa)。以上产品均未在中国获批上市。据不完全统计,全球至少有15款PI3Kδ抑制剂处于临床研发阶段。经查询EvaluatePharma数据库,2020年已上市3款PI3Kδ抑制剂全球销售额约1.82亿美元。

  (三)交易对方基本信息

  上海璎黎成立于2011年,总部位于上海张江。上海璎黎着眼临床未满足药物领域,致力于研究和开发全球领先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小分子创新药物。

  公司在研项目均拥有全球权益,致力于在中国进行产业化,造福中国患者,同时寻求全球合作伙伴,共同开发全球市场潜力,以期实现产品管线最大化价值,造福更多患者。

  上海璎黎最近一年的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海璎黎资产合计为2,287万元人民币,负债合计为10,097万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合计为-7,809万人民币。2020年上海璎黎的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为-8,881万元人民币。

  (四)协议主要条款

  甲方:上海璎黎药业有限公司(“上海璎黎”)

  乙方: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恒瑞医药”)

  1.合作内容

  甲方不可撤销地授予乙方针对YY-20394及其衍生物、类似物、后备分子、前药、各种盐型、剂型在大中华地区内的联合开发及排他性独家商业化权益,以用于治疗所有人类与动物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血液瘤和实体瘤。

  2.财务条款

  (1)已经开展或拟开展的YY-20394单用在滤泡性淋巴瘤(FL)注册临床二期、外周T细胞淋巴瘤(PTCL)注册临床二期以及实体瘤临床一期的临床开发由甲方负责,相应研发费用100%由甲方承担。双方同意共同开发的YY-20394单用在除以上所述以外的血液瘤适应症、双方共同同意开发的下一个临床阶段的实体瘤适应症,及与乙方相关产品联用在任何血液瘤和实体瘤适应症的临床开发由双方共同负责执行,双方各承担50%的研发费用。

  (2)乙方同意,在甲方依法取得许可产品适应症上市许可后,乙方将就每一适应症对应的产品获得上市许可向甲方支付研发里程碑费用人民币1,000万元,乙方向甲方支付的里程碑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3)双方应在每年(参见定义上市销售第n年)结束后的三十(30)个工作日内,确定该年度内许可产品的净销售额,甲方应将净销售额数据及相关支持文件或材料书面发送乙方并向乙方支付“商业化费用”,具体销售指标及商业化费用由双方另行约定。

  3.联合研发委员会

  甲方与乙方将设立联合研发委员会,对许可产品的临床研究进行审批和监督。联合研发委员会由双方同等人数的代表组成,一方指定不超过两名代表参加。每名代表应具有适当的技术资历、经验和专业知识,足以履行职责。

  4.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生效日后二十年届满之日自动终止。如果因为甲方违约而造成的合同终止,乙方将获得许可产品在许可区域内的独家生产销售权,乙方仍将依照本协议规定的销售分配比例向甲方支付销售分成。如果第四年许可产品在许可区域内获批至少两个适应症,且在许可产品上市销售后五年内许可产品的销售额均无法达到销售指标,甲方有权根据双方商业合作情况选择是否继续授予乙方在许可区域内的排他、独家商业化权利。

  5.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签订、效力、解释、履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6.争议解决

  在协议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未能得到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至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进行仲裁。

  7. 违约赔偿

  双方同意在本方被认定为过失方的前提下赔偿对方并使对方受偿人免受任何责任。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产品线丰富程度。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从而达到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利益。

  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将对上市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业绩增长,产品格局及行业地位产生积极促进作用。

  四、风险提示

  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产品联合开发能否成功获批上市存在一定风险。此外,协议中所约定的里程碑款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最终里程碑付款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未来国内外政策、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存在发生重大变化的可能,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对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8日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1-025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

  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瑞医药”)子公司山东盛迪医药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关于HR20005凝胶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将于近期开展临床试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1、药物的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HR20005凝胶

  剂型:凝胶剂

  申请事项:临床试验

  受理号:CXHL2000620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2月3日受理的HR20005凝胶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同意本品开展用于缓解成人静脉穿刺痛的临床试验。

  2、药物的其他情况

  2020年12月3日,公司向国家药监局提交的HR20005凝胶临床试验申请获得受理,拟用于缓解静脉留置针穿刺时的疼痛。

  本品能够通过透皮作用进入用药部位末梢神经周围,阻断神经细胞膜上钠离子通道,抑制钠离子流入神经纤维细胞膜内,阻断神经兴奋与传导,产生可逆性的局部阻滞,从而达到镇痛和麻醉的效果。目前针对静脉留置针穿刺镇痛,国内外有贴剂、乳膏剂和无针粉末经皮注射给药制剂等多种剂型获批上市,如1992年于美国获批上市的EMLA、1994年于日本获批上市的Penles。经查询,2019年Penles、EMLA相关剂型的产品全球销售额分别约为643万美元、7,415万美元。截至目前,HR20005凝胶项目累计已投入研发费用约为714万元。

  根据我国药品注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药物在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后,尚需开展临床试验并经国家药监局审评、审批通过后方可生产上市。

  二、风险提示

  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药品的前期研发以及

  产品从研制、临床试验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环节多,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将按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上述研发项目,并及时对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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