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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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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悦弘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本公司自2021年2月9日起增加上述销售机构为易方达悦弘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代码:011508;C类基金份额代码:011509)的销售机构。

  特别提示:2021年2月8日至2021年2月10日为本基金的认购期,本公司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联系人:孙琪虹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2.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张彬

  联系电话:010-58124967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传真:028-86150040

  网址:www.hx168.com.cn

  3.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33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联系人:王金娇

  联系电话:0451-87765732

  客户服务电话:956007

  传真:0451-82337279

  网址:www.jhzq.com.cn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9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基煜基金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煜基金”)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21年2月9日起,本公司增加基煜基金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销售机构并开通相关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通过基煜基金办理列表中对应基金的相关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基煜基金的规定为准。

  ■

  二、关于本公司在基煜基金推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该业务相关规定如下:

  1.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2.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扣款金额:上述基金的每期扣款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元。各销售机构可在此基础上规定各自的最低扣款金额和交易级差。上述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并在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相关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相关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或销售机构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上述基金申购具体确认时间及可查询时间以相关基金法律文件及公告通知为准。

  4.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与日常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它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基煜基金的有关规定。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司所管理的尚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式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若今后基煜基金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进行调整,在不低于本公司对各基金设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的前提下,以基煜基金最新规定为准。

  2.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与转换费用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3.上述基金最新交易状态请关注本公司相关公告。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基煜基金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张巍婧

  联系电话:021-653700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传真:021-55085991

  网址:https://www.jiyufund.com.cn/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9日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机构客户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2月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2月10日起恢复办理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机构客户的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 881 80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9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和后续发布的提示性公告,现将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开展转融通等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投票时间自2020年12月28日起,至2021年2月5日17:00点止。2020年2月8日,在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根据计票结果,本人直接或委托授权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未达到在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总数的1/2(含1/2),未达到法定的持有人会议召开条件,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失败。本次大会召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根据《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由基金资产列支的持有人大会会议费用如下:

  项目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10000

  公证费         15000

  合计25000

  二、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应保持不变。

  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和后续发布的提示性公告,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召集的持有人大会时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仍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对于授权而言,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在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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