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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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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收购资产相关事项的
问询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751900938    证券简称:海航科技   海科B     编号:临2021-010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收购资产相关事项的

  问询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就《问询函》所涉两项资产交易方案,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署交易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相关方进行多次沟通工作,目前交易标的解除质押工作尚在进行中,部分其他工作亦在协调解决,公司计划再次延期于5个交易日内披露回复公告。

  2020年12月8日,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证公函【2020】2674号《关于对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主要对公司2020年12月5日披露的两项资产交易方案进行了问询:“一是以所持芷儒科技100%股权与海创百川持有的燕京饭店100%股权进行置换;二是向浦航租赁公司购买两艘干散货船”。《问询函》要求公司在2020年12月15日之前,回复《问询函》并核实和补充披露相关事项,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披露的《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收购资产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临2020-043)。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联络沟通相关方按照要求逐项认真准备答复工作。鉴于《问询函》涉及问题中的重要事项需要进一步补充、核实和完善,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16日、2020年12月23日、2020年12月30日、2021年1月7日、2021年1月14日披露了《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收购资产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提示性公告》(临2020-054)、《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收购资产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提示性公告》(临2020-057)、《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收购资产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提示性公告》(临2020-060)、《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收购资产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提示性公告》(临2021-002)、《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收购资产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提示性公告》(临2021-00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相关方进行多次沟通工作,目前交易标的解除质押工作尚在进行中,部分其他工作亦在协调解决,公司计划再次延期于5个交易日内披露回复公告。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进一步协调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大公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600751900938    证券简称:海航科技   海科B     编号:临2021-011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预案的信息披露

  问询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2月16日,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证公函【2020】2733号《关于对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要求公司,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问询函》相关问题回复,并对预案作相应修改,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披露的《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临2020-056)。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组织中介机构等相关方共同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和要求进行逐项落实。鉴于《问询函》相关事项尚需与相关方进一步沟通、完善,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24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8日、2021年1月15日披露了《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提示性公告》(临2020-058)、《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提示性公告》(临2020-061)、《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提示性公告》(临2021-003)、《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提示性公告》(临2021-007)。

  目前公司正积极组织相关方就《问询函》所提问题进行回复,鉴于《问询函》部分问题尚待研究解决、部分内容尚需进一步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性与完整性,公司计划再次延期于5个交易日内披露回复公告。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进一步协调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大公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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