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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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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0-057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银行”)西安分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共计人民币 90,000 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海通证券“一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尊享版363天期第2号、中信证券安泰回报系列776期收益凭证、中信证券安泰回报系列781期收益凭证、中信证券安泰回报系列782期收益凭证、广发银行“广银创富”G 款2020年第139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363天、175天、364天、364天、180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为公司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自2020年11月1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情况如下: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理财选择综合实力强、安全性高的金融机构合作,并严格审核理财产品的底层资产投向;

  2、资金中心设置专职人员定期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在理财投资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循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及《资金理财管理办法》、《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进行投资操作。

  4、公司审计监察室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持续审计与监督。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海通证券 “一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尊享版363天期第2号

  (1)合同签署日期:2020 年 11 月 19 日

  (2)产品起息日:2020 年 11 月 20 日

  (3)产品到期日:2021 年 11 月 17 日

  (4)认购金额:30,000 万元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确定方式:

  挂钩标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三个月定期)

  实际收益率:本产品约定的年化收益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产品起息日前一交易日有效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三个月定期基准利率(1.10%)+2.55%

  2、中信证券安泰回报系列776期收益凭证

  (1)合同签署日期:2020 年 12 月 11 日

  (2)产品起息日:2020 年 12 月 11 日

  (3)产品到期日:2021 年 06 月 04 日

  (4)认购金额:20,000 万元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确定方式:

  挂钩标的:中证小盘500指数(代码:000905.SH)

  期初观察日:预定为2020年12月11日,逢节假日顺延;

  期末观察日:预定为2021年06月01日,逢节假日顺延;

  观察日:指从期初观察日(含)至期末观察日(含)之间未发生对冲干扰事件的原定交易日;

  在任一观察日,若挂钩标的收盘价格大于或等于期初价格×105.00%(即敲出价格),则凭证约定收益率=3.80%;

  否则,凭证约定收益率=Max(0,期末价格÷期初价格-100.00%)×450.00%+0.10%(收益率范围为0.10%~22.60%)

  3、中信证券安泰回报系列781期收益凭证

  (1)合同签署日期:2020 年 12 月 17 日

  (2)产品起息日:2020 年 12 月 17 日

  (3)产品到期日:2021 年 12 月 16 日

  (4)认购金额:10,000 万元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确定方式:

  挂钩标的:中证小盘500指数(代码:000905.SH)

  期初观察日:预定为2020年12月17日,逢节假日顺延;

  期末观察日:预定为2021年12月13日,逢节假日顺延;

  观察日:指从期初观察日(含)至期末观察日(含)之间未发生对冲干扰事件的原定交易日;

  在收益凭证存续期间内的任意一个观察日,挂钩标的在该观察日的收益表现水平=挂钩标的在该观察日的收盘价格÷挂钩标的期初价格×100%;

  敲出观察日1:2021年1月15日;敲出观察日2:2021年2月15日;敲出观察日3:2021年3月18日;敲出观察日4:2021年4月16日;敲出观察日5:2021年5月17日;敲出观察日6:2021年6月17日;敲出观察日7:2021年7月16日;敲出观察日8:2021年8月16日;敲出观察日9:2021年9月16日;敲出观察日10:2021年10月15日;敲出观察日11:2021年11月15日;逢节假日顺延;若本期收益凭证募集期限提前终止或延长,实际敲出观察日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公告为准。

  收益表现水平:在收益凭证存续期内的任意一个观察日,挂钩标的在该观察日的收益表现水平=挂钩标的在该观察日的收盘价格÷挂钩标的期初价格×100%;

  敲出水平:100%;

  提前终止事件:在任一敲出观察日i(i=1到11),若挂钩标的的收益表现水平大于或等于敲出水平,则该敲出观察日发生提前终止事件;

  票面利率:6.8%;

  提前终止份额价值:若发生提前终止事件,则本期收益凭证产品的提前终止份额价值=份额面值×(1+票面利率×期初观察日(含)至提前终止兑付日(不含)之间的自然日天数÷365);

  提前终止兑付金额:若本期收益凭证发生提前终止事件,投资者于对应的提前终止日应获得的提前终止兑付金额=投资者持有的收益凭证份额×提前终止份额价值。

  到期终止份额价值:若本期收益凭证产品存续至到期日,到期终止份额价值=份额面值×(1+凭证约定收益率×期初观察日(含)至到期日(不含)之间的自然日天数÷365),其中:若期末观察日挂钩标的收益表现水平大于或等于敲出水平,则凭证约定收益率=6.8%;若期末观察日挂钩标的收益表现水平小于敲出水平,则凭证约定收益率=0.1%;

  到期终止兑付金额:在到期日,投资者应获得的到期终止兑付金额=到期终止份额价值×投资者持有的收益凭证份额。

  4、中信证券安泰回报系列782期收益凭证

  (1)合同签署日期:2020 年 12 月 18 日

  (2)产品起息日:2020 年 12 月 18 日

  (3)产品到期日:2021 年 12 月 17 日

  (4)认购金额:10,000 万元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确定方式:

  挂钩标的:中证小盘500指数(代码:000905.SH)

  期初观察日:预定为2020年12月18日,逢节假日顺延;

  期末观察日:预定为2021年12月14日,逢节假日顺延;

  观察日:指从期初观察日(含)至期末观察日(含)之间未发生对冲干扰事件的原定交易日;

  在收益凭证存续期间内的任意一个观察日,挂钩标的在该观察日的收益表现水平=挂钩标的在该观察日的收盘价格÷挂钩标的期初价格×100%;

  敲出观察日1:2021年1月18日;敲出观察日2:2021年2月18日;敲出观察日3:2021年3月19日;敲出观察日4:2021年4月19日;敲出观察日5:2021年5月20日;敲出观察日6:2021年6月18日;敲出观察日7:2021年7月19日;敲出观察日8:2021年8月19日;敲出观察日9:2021年9月17日;敲出观察日10:2021年10月18日;敲出观察日11:2021年11月18日;逢节假日顺延;若本期收益凭证募集期限提前终止或延长,实际敲出观察日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公告为准。

  收益表现水平:在收益凭证存续期内的任意一个观察日,挂钩标的在该观察日的收益表现水平=挂钩标的在该观察日的收盘价格÷挂钩标的期初价格×100%;

  敲出水平:100%;

  提前终止事件:在任一敲出观察日i(i=1到11),若挂钩标的的收益表现水平大于或等于敲出水平,则该敲出观察日发生提前终止事件;

  票面利率:6.8%;

  提前终止份额价值:若发生提前终止事件,则本期收益凭证产品的提前终止份额价值=份额面值×(1+票面利率×期初观察日(含)至提前终止兑付日(不含)之间的自然日天数÷365);

  提前终止兑付金额:若本期收益凭证发生提前终止事件,投资者于对应的提前终止日应获得的提前终止兑付金额=投资者持有的收益凭证份额×提前终止份额价值。

  到期终止份额价值:若本期收益凭证产品存续至到期日,到期终止份额价值=份额面值×(1+凭证约定收益率×期初观察日(含)至到期日(不含)之间的自然日天数÷365),其中:若期末观察日挂钩标的收益表现水平大于或等于敲出水平,则凭证约定收益率=6.8%;若期末观察日挂钩标的收益表现水平小于敲出水平,则凭证约定收益率=0.1%;

  到期终止兑付金额:在到期日,投资者应获得的到期终止兑付金额=到期终止份额价值×投资者持有的收益凭证份额。

  5、广发银行“广银创富”G 款2020年第139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1)合同签署日期:2020 年 12 月 22 日

  (2)产品起息日:2020 年 12 月 24 日

  (3)产品到期日:2021 年 06 月 22 日

  (4)认购金额:20,000 万元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确定方式:

  挂钩标的:中证 500 指数(代码:000905.SH)

  结构性存款观察日:2021年1月22日、2021年2月19日、2021年3月22日、2021年4月21日、2021年5月21日、2021年6月18日

  期初价格:结构性存款启动日当天的收盘价格,本结构性存款即为2020 年12 月24日的收盘价格。

  提前终止触发事件:挂钩标的在任一观察日的收盘价格高于或等于期初价格的98.5%。

  结构性存款收益率根据以下公式来确定:

  ①在第 i(i=1,2,3,4,5,6)个观察日,如发生上述定义的提前终止触发事件,则结构性存款自动终止(对于第 6 个观察日发生触发事件而言,结构性存款到期),投资者的结构性存款收益计算如下:

  预期年化收益率=5.5%(年化)

  结构性存款收益=结构性存款本金×结构性存款收益率×实际结构性存款期限

  ②如果在整个结构性存款期间内,结构性存款始终没有发生提前终止触发事件,结构性存款收益计算如下:

  预期年化收益率=0.5%(年化)

  结构性存款收益=结构性存款本金×结构性存款收益率×实际结构性存款期限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海通证券收益凭证产品,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海通证券营运资金。

  中信证券收益凭证产品,募集资金用于补充中信证券正常经营过程中所需的流动性资金或其他合法用途。

  广发银行结构性存款本金部分纳入银行资金统一运作管理。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产品均为较低风险的产品,相关协议中已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风险控制、违约责任等内容。本次委托理财的受托方,对相关理财业务管理规范,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严格。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837)为已上市金融机构,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30)为已上市金融机构,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全国性商业银行,其具体情况如下: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88年7月8日,法定代表人:尹兆君,注册资本:人民币19,687,196,272元,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等有价证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业务;离岸金融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保监会等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263,279,785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20,956,423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7,631,248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258,09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广发银行西安分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理财受托方并非为本次交易专设。

  四、 对公司的影响

  (一)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表格中2020年9月30日的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2020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之和为9,752,279,955.80元,本次委托理财资金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未经审计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之和的比例为9.23%,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未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41%,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80%。

  (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行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会计处理方式

  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保本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产品可能受到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等风险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2020年4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5月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总额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用于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即拟用于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60亿元,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股东大会重新审议该事项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 年 4 月 10 日和5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0)和《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9)。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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