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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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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20-049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通知及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9日、2020年5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45)和《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3楼公司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恕慧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2,326,280,5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4.50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160,483,8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8.48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165,796,6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22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66,687,0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5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890,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165,796,6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22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26,072,9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1%;反对207,5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6,479,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55%;反对207,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向公司控股股东拆借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21,969,6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7%;反对207,5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6,479,5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55%;反对207,5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王恕慧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26,064,6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7%;反对215,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6,471,2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05%;反对215,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余洪彬、周德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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