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2018年9月26日召开的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及八届十二次监事会、2018年10月12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参股公司新疆信汇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新疆信汇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信汇峡”)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98亿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3-5年,新疆信汇峡其余股东按各自出资比例拟为新疆信汇峡提供同等条件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披露的《关于拟为参股公司新疆信汇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2018年10月13日披露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45)。
(二)前期对新疆信汇峡担保情况
新疆信汇峡向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售后回租赁方式进行融资,公司于2019年3月按比例分担提供担保金额为4,07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发布的《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5。此次担保前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对新疆信汇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98亿元,此次对新疆信汇峡提供4,074万元担保后,剩余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5,726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新疆信汇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223MA77ANGL70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新疆哈密地区伊吾县淖毛湖镇兴业路1号
5、法定代表人:张教
6、注册资本:陆亿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7年3月8日
8、营业期限:2017年3月8日至2067年3月8日
9、经营范围:清洁能源技术推广服务,酚类产品、苯类及芳烃类产品、白油、沥青、白蜡的生产与销售、酚类产品、苯类及芳烃类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我公司占33%的股权,山东汇东新能源有限公司占33%的股权,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占34%的股权。
11、控股股东: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12、实际控制人:孙广信
13、新疆信汇峡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指标及经营状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新疆信汇峡资产总额102,393.82万元,负债总额43,146.34万元,所有者权益59,247.48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0.74万元,净利润-499.55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经审计);截止2019年6月30日,新疆信汇峡资产总额119,714.63万元,负债总额60,845.55万元,所有者权益58,869.08万元,2019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378.39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4、新疆信汇峡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除前期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售后回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提供抵押及本次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提供抵押外无其他抵押事项。
15、资信情况:资信状况良好。
16、新疆信汇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二、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新疆信汇峡为了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于2019年9月2日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并于同日收到《实际租金支付表》,根据合同约定,有关起租条件已满足,起租日为2019年9月2日,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期间为2019年9月2日至2022年9月2日,租赁成本金额为15,000万元,租金总金额为16,244.80万元。
公司与另一保证人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日分别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了《不可撤销的保证函》,为承租人新疆信汇峡履行相应义务向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与另一保证人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按照33:67的比例分担担保责任,公司按比例分担的担保金额为5,361万元。
2、不可撤销的保证函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9年9月2日向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出具了《不可撤销的保证函》,编号:【XDZL2019-047-QYBZ002】,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新疆信汇峡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本保证函出具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承租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的期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若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变更后的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保证范围:承租人应向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的全部租前息(如有)和租金、租赁服务费、租赁风险抵押金、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如有)、约定损失赔偿金(如有)、留购价款、贵公司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以及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当履行的除前述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如遇利率变化或租赁成本调整,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担保比例:公司与另一保证人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按照33:67的比例分担上述担保责任,公司按比例分担的担保金额为5,361万元。
3、新疆信汇峡未就上述担保对所有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三、担保余额
本次担保前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对新疆信汇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98亿元;新疆信汇峡向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售后回租赁方式进行融资,公司于2019年3月按比例分担提供担保金额为4,074万元;本次对新疆信汇峡提供5,361 万元担保后,剩余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365万元。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9,435万元(含本次提供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75%;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435万元(含本次提供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8.75%。除向新疆信汇峡提供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向其余第三方对外担保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
2、八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
3、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融资租赁合同》、《不可撤销的保证函》、《实际租金支付表》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