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无
所有董事均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9年上半年,我国电梯行业依然面临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产能结构性过剩,尤其是中低端产品,同质化现状依旧凸显,短期看房地产政策调控依旧影响电梯行业新增梯量的增长率,尤其影响商业住宅新梯需求的基本面未有明显改善。
中长期来看,在中国工业化、新城镇化不断推进的政策支撑下,以及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等因素的推动下,加之旧梯改造、老房加装电梯带来的需求增量,使得电梯市场仍可以在较长时间保持平稳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780.37万元,同比下降12.05%;实现净利润-4,581.29万元,同比下降120.06%,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34.42万元,同比下降123.29%,资产负债率40.93%。公司进一步加强市场推广及品牌建设,加快技术升级和新产品研制,提升内部运营管理效率,主要完成了以下各项工作:
1、电梯制造业务
(1)市场方面
截至报告期末,在手订单30.22亿元;2019年上半年公司新签订单9.2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75%。
目前全国销售系统根据市场发展情况设立了29个分公司,每个分公司针对客户开发群体成立各自的销售事业部和项目管理部,快速服务并及时响应客户需求。国际市场,报告期内加大了东南亚,中美,南美、俄罗斯和中东区域的市场开拓力度,成效显著。
报告期内,博林特电梯成功与汇丰地产、佰亿置业等知名地产公司精诚合作,为其提供近百台博林特2019年全新升级产品,为客户提供安全、舒适、节能、环保的产品以及优质、快速的服务。
报告期内,博林特电梯为沈阳沈河区小西小区增设沈阳首个加装电梯试点,已经完成了电梯加装方案。签约陕西铜川铁诺小区、上海静安腾龙苑3号、上海闵行金汇路、上海金杨路703号项目。这些在旧楼加装梯领域执行或签署的项目将成为未来公司新的业绩增长点。
国际市场:中标哈萨克斯坦中国驻哈萨克斯坦使馆新建馆舍工程;签约2020金砖峰会和第十二届上合峰会主会场电梯项目,这是博林特电梯首次进军国际性重大会议场所,也是继2018年公司中标俄罗斯世界杯项目后再次中标国际标志性工程。
(2)技术研发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强新品研发,完成了如下项目:卓悦Ⅲ电梯研发、ESG-282219&ESG-282319 30度100副轮重载公交型自动扶梯的开发、一体化管理平台系统开发、智能呼梯设备配套技术的研发。获得3项实用新型专利,在申请专利5项。
2、智能制造机器人业务
(1)市场方面
目前,公司已与中国中车、中航工业、中船重工、航天科技等大型央企有了一定的项目合作,未来将积极推动相关企业项目更多的落地实施;另外与方太、苏泊尔等高端厨卫企业建立了较密切联系,相关项目已在实施中。
(2)技术研发
截至报告期内,拥有专利4项,其中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3项、软件著作权6项,报告期内获取的专利1项及在申请专利3项。
3、风电业务
报告期内,风电子公司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与南京中核新能源、汇能集团、山东水发集团进行了接洽,确定了发挥好双方各自优势,寻找项目联合开发可能性的合作方向。
报告期内,公司上新井项目的12台风机订单投产正在积极跟进。目前朝阳新富项目合作开发事宜推进顺利,同时有望签订项目的EPC工程总包。
4、资本运作
筹划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为加快公司战略转型、加快扩产项目进度,完善智能制造产业布局,2019年4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提示性公告》,2019年5月,公司披露了《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2,00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轨道交通车辆智能制造装备与焊接磨削一体化机器人系统产业化项目”。
2019年8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影响
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3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准则规定在准则实施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此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及上市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无影响。
(2)列报格式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本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会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康宝华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19-061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9年8月16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向公司各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康宝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19-062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向公司各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2019年8月26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鹏飞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19--065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
2、变更日期
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
5、其他说明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公司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资产负债表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3)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负债”等项目;
(4)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等项目。
2、利润表
(1)将原“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2)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等项目。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审议情况和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19-063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