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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0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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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866 股票简称:星湖科技编号:临2018-080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书〉之解除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星湖科技”)于2018年11月3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集团”)《关于与汇理六号解除表决权委托关系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获知广新集团与深圳长城汇理六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理六号”)签署了《〈表决权委托书〉之解除协议》,广新集团不再接受汇理六号持有的星湖科技相关股票的表决权委托。

  一、表决权委托和解除的基本情况

  2016年1月25日,汇理六号出具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承诺放弃其持有的星湖科技18,049,619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将该部分表决权委托给广新集团。2016年1月26日,双方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确立该部分股份表决权委托关系(详见汇理六号和深圳长城汇理资产服务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临2016-007《关于股东权益变动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经广新集团与汇理六号协商,双方于2018年11月30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书〉之解除协议》,协商一致解除汇理六号的表决权委托事宜。

  二、相关声明与承诺

  在签署《〈表决权委托书〉之解除协议》的同时,汇理六号以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长城汇理资产服务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理资产”)、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汇理”)、宋晓明先生联合作出以下声明与承诺:

  1、汇理六号与广新集团解除表决权委托关系后,汇理六号自愿放弃所持有星湖科技18,049,619股股份对应的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而享有的表决权(包括在公司股东大会等会议上提出提案并表决、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并投票选举或做出其他意思表示;如未来星湖科技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放弃表决权的股份范围及于任何汇理六号因前述除权事项新增的股份,以下同),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如汇理六号将任何所持股份转让给其任何由宋晓明先生实际控制的关联方的,应确保受让方就所受让的已作出放弃表决权承诺的星湖科技股份继续遵守本声明与承诺项下的不可撤销的放弃表决权的承诺,直至将该等股份对外全部出售完毕。

  2、汇理六号和长城汇理、汇理资产、宋晓明先生及宋晓明先生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承诺不会直接或间接采取其他任何方式扩大对星湖科技的控制比例、不谋取星湖科技控股地位、不谋取星湖科技董事会的控制权。

  3、自汇理资产参与认购星湖科技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汇理六号和长城汇理、汇理资产、宋晓明先生及宋晓明先生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与广新集团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收益承诺或其他任何口头/书面协议安排。

  4、承诺人已获得全部必要的授权作出并履行本《声明与承诺》,并保证严格执行;如有任何违反本《声明与承诺》的行为,承诺人将自愿承担一切监管责任与不利后果。

  5、自承诺人减持完毕目前所持的全部16.94%的星湖科技股份后,本《声明与承诺》及承诺人此前就星湖科技控制权相关事宜所作出的全部承诺、保证即告终止及失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广新集团与汇理六号签署《〈表决权委托书〉之解除协议》后,广新集团不再享有汇理六号持有的星湖科技18,049,619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广新集团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广东省人民政府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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