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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0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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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2018-062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74号),现将批复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54,736,242股股份、向浙江浙能煤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10,662,857股股份、向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0,284,154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宜,并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日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2018-063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1日公告了《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于2018 年10月 29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52次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无条件通过。2018 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74号)。

  现将报告书中补充、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修订公告中的简称与《重组报告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删除了《重组报告书》之“上市公司声明”中的文字表述“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和核准。”

  2、在《重组报告书》之“重大事项提示/八、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三、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中,补充披露了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审批情况,并调整了相应的表述。

  3、删去了《重组报告书》之“重大风险提示/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中的“(二)审批风险”及“第十二章 风险因素/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中的 “(二)审批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日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2018-064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7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编号:临2018-062)。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方案、相关协议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积极组织实施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目前,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本次交易涉及事项较多,需要一定的时间完成相关准备工作。公司将持续积极推进本次交易实施工作,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实施进展工作情况。

  此外,在本次交易停牌前6个月至《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前,本公司董事王端旭的直系亲属王丹琪,交易对方浙江浙能煤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煤运投资”)董事兼总经理杨敬东、监事郑杰的直系亲属余虹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针对上述情况,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和煤运投资分别出具了以下承诺函:

  本公司在《对〈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要求的承诺函》中承诺:“若本公司董事王端旭或者其直系亲属王丹琪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买卖本公司股票事项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本公司将撤换董事王端旭。”

  煤运投资在《对〈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要求的承诺函》中承诺:“1、若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杨敬东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买卖宁波海运股票事项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本公司将撤换董事兼总经理杨敬东;2、若本公司监事郑杰或者其直系亲属余虹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买卖宁波海运股票事项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本公司将撤换监事郑杰。”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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