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1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5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28日上午9点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长杰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吴春京先生、刘英新先生、许肃贤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常州龙泉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常州龙泉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3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分别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赵效德先生、尹伟滨先生、马际红先生、徐玉清先生的辞职申请,上述人员因个人原因、工作调整的需要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后,赵效德先生、马际红先生、徐玉清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尹伟滨先生仍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市新峰管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人员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本次辞职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正常进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效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108,6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马际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71,5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徐玉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91,7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尹伟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原定任期届满日为2019年4月26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三)《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赵效德先生、尹伟滨先生、马际红先生、徐玉清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2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常州龙泉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常州龙泉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龙泉”)生产经营融资所需,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其提供人民币6,000万元的融资性担保,为其融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三年。
2018年11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常州龙泉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此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常州龙泉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2、住所:常州市新北区滨江二路98号
3、法定代表人:刘长杰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整
6、经营范围:预制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和安装;金属制品加工、制造和销售;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预应力混凝土输水管、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的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常州龙泉总资产28,445.66万元,净资产22,731.06万元,资产负债率20.09%;2017年1-12月营业收入1,362.55万元,利润总额-1,932.64万元,净利润-1,928.9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8年9月30日,常州龙泉总资产35,436.99万元,净资产21,224.97万元,资产负债率40.11%;2018年1-9月营业收入24.26万元,利润总额-1,499.58万元,净利润-1,506.0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的全资子公司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进行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对外担保决定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的担保总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8,500万元(含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金额),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3.03%。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