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287,76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1月30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39号)文件核准,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01 万股,并于2017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40,001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6,0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01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共涉及5名股东,分别为蔡建峰、勾振海、沈士杰、陈强、俞琦密。锁定期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合计为6,287,7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7%,将于2018 年11月30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40,001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6,0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01万股。此外,公司未再发生其他引起公司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蔡建峰、勾振海、沈士杰、陈强、俞琦密作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二)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满12个月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其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三)如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交易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四)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违反承诺擅自减持、违规转让公司股份的,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薪酬中与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相等部分的金额。(五)本人职务变更或者离职,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五名股东均严格履行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香飘飘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已严格履行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2、香飘飘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及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综上,保荐机构同意香飘飘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事项。
公司收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变更为肖雁女士、杨华伟先生。具体内容详见《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0)。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287,760股;
(二)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1月30日;
(三)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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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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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网公告附件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