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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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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8—57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化股份”或“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8】2645号《关于对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研发机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根据监管工作函的有关要求,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就相关问题进行认真分析与核查。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公告,巨化技术中心及巨化新材院主要从事含氟高分子、氟聚合物等产品技术的研发,请你公司就收购标的公司研发技术与公司生产经营的相关性、协同性予以说明,并结合上述问题分析本次收购的必要性。

  公司回复:

  (一)标的公司研发技术与公司生产经营的相关性、协同性说明

  巨化技术中心主要从事含氟高分子、专用氟化学品、环保技术等三大领域研发,巨化新材院主要从事氟聚合物、低碳制冷剂、发泡剂等化工材料的技术开发,巨化股份的主营业务为氟化工原料、氟致冷剂、含氟聚合物材料、食品包装材料、石化材料、基础化工产品、电子化学材料、含氟精细化学品等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巨化技术中心和巨化新材院研发技术与巨化股份主营业务密切相关,标的公司相关研究成果可直接用于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或项目发展储备,与公司生产经营与发展具有相关性和协同性。此外,巨化技术中心和巨化新材院与本公司下属单位的研发机构具有研发分工上的互补关系。收购标的公司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完善公司产业链,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同时,标的公司将利用上市公司资源整合、市场开拓、体制机制、人才队伍优势,借助上市公司力量,发挥和发展技术研发优势,实现与上市公司深度协同效应。

  标的公司主要承担或协作本公司相关研发项目。2018年,标的公司承担或协作本公司的研发项目共28项,占本公司年度研发计划的30.43%。研发方向为氟材料、氯碱石化材料、氟制冷剂、电子化学材料、含氟精细化学品等产品和技术,资源化利用、环保、节能产品和技术,以及氟树脂、制冷剂加工实验等。其中列入公司重点研发计划12项,占本公司年度重点研发项目的66.67%。

  经查阅巨化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科创计划,标的公司除承担或协作上述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研发项目外,无其他承担或协作的研发项目计划。

  (二)本次收购的必要性

  1、本次收购有利于充实公司研发机构

  由于公司为巨化集团以部分化工经营性资产投入独家发起并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等历史原因,巨化集团研发机构未注入公司。为了避免重复投资及考虑研发机构及团队的特殊性,本公司未重复建立自己独立的专设研发机构。

  公司目前的研发体系,为依托上述研发机构及外部合作机构进行产品技术研发,各事业部设立自己的研发机构进行产品技术工业化研发、现有产品再创新、部分产品自我研发或对外合作研发的研发体系。技术创新主要途径,为采用技术引进与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合作研发与自主研发相结合,实现公司项目发展和生产装置的再创新。

  依托上述研发体系,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力度,使公司主要产品技术、规模与竞争力总体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公司保持了持续健康发展。

  标的公司为专业化科研单位,其中巨化技术中心是国家认定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国家氟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核心机构,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巨化中俄氟化工联合研发中心、浙江省氟硅新材料质量检验中心等创新平台的运行机构,浙江省氟材料产业技术创新 战略联盟和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无机氟和氟精细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单位,拥有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截止2018年9月30日,巨化技术中心拥有专业化的研发团队,其中硕博人员47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贴1人,浙江省“151”人才4人,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另有柔性聘用院士4人、“国家千人计划”人才4人、“浙江省千人计划”人才5人、“青年千人计划”人才1人、高端外国专家1人等专家团队,技术人员占全体员工比例65%。巨化技术中心拥有高分子材料、氟化工、环境科学等5个研究所、1个质检中心、1个实验工厂,建有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的科研大楼、占地面积44000平方米的小试集聚区和中试基地,拥有DCS控制逐级放大试验装置、功能氟树脂中试装置和核磁共振光谱仪、扫描电镜等研发检测设备,近年来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多项,近3年承担了“纳米改性氟树脂材料及制品关键技术开发”、“R1234合成及应用技术研究”、“膜生物反应器用增强型膜材料规模化制备与应用技术”、“绿色低温超临界辅助挤塑加工含氟膜材料的合成研究”等国家级项目14项。巨化新材院是集应用基础研究、应用开发、孵化和市场拓展为一体的综合性新材料产业研发基地,设有高性能复合材料、高分子材料加工、复配应用和共聚模拟4个实验室。建成了国内先进的氟聚合物改性研究、材料加工、应用研究和性能评价的试验平台和氟聚合物改性的孵化生产线,低碳制冷剂、发泡剂研发平台和制冷剂物性测试平台和兼容性实验室,汽车内饰材料的试验、性能评价和产品标准等试验平台。巨化新材院地处杭州青山湖科技城,具有较好的地域优势,功能定位为开放合作科创平台、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平台、项目孵化平台、产业科技信息平台,打造应用基础研究、应用开发、孵化和市场拓展为一体的综合性新材料产业研发基地。

  本次收购标的公司后,本公司将拥有独立的专设研发机构,组织机构更加健全完善,研发实力将大幅提升。

  2、本次收购有利于完善公司研发体系

  随着公司打造一流氟化工、一流化工材料供应商战略和公司已成为国内行业龙头地位的确立,公司现有的研发体系已不能满足公司持续发展需要,研发体系不健全及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的问题日益显现。主要表现为:(1)公司产业升级所面临技术引进与合作难度加大,甚至受到发达国家的技术封锁;(2)合作研发一定程度上存在产品技术研发与工业化、技术创新与市场创新脱节,激励与约束机构不强,技术保密难等问题;(3)尽管长期以来,公司业务为控股股东核心业务,且其研发机构主要为本公司提供研发支撑,但也存在利益关系不紧密,产品技术研发与工业化及再创新、产品创新与市场创新关联不紧密,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导致研发功能不能充分发挥。本次收购标的公司,将完善公司研发体系,健全自主创新能力,支撑公司发展战略实现。

  3、本次收购有利于提升公司研发实力

  鉴于技术研发、研发团队培育需要长期积累过程,公司已处于行业国内领先地位,核心技术创新技术平台和团队难以通过投资短期形成;巨化技术中心有38年的研发积淀,拥有完善的研发平台、研发团队,具有行业领先的研发实力,且研发成果、方向与本公司业务密切相关;随着本公司对巨化集团化工资产的逐步整合,目前巨化集团的化工业务基本在本公司,以及公司产业进入高端发展阶段等,为了解决上述弊端,补齐公司发展“短板”,加快形成完善的自我研发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国内领先的自主创新能力,通过收购控股股东研发机构,快速获取公司所需的研发平台(包括完善的研发设施、研发团队、专利或专有技术、研发经验等),对公司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同时,亦可通过本次收购,减少研发对控股股东的依赖,获取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技术专利、专有技术,提高资产完整性与独立性,控制未来知识产权风险,以及消除或减少未来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巨化股份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履行了相应的审计、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公平交易原则。交易对方对收益法评估的28项专有技术、27项专利、24项专利申请权出具了资产减值补偿承诺,有效保护了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综上,本次出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未来竞争需要及公司实际,有利于提升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二、请你公司结合两家标的公司的具体情况,就以下事项予以说明:(1)本次收购前,两家标的公司是否与公司存在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合作,如是,请具体说明合作方式、付费模式等情况;(2)本次收购前,两家标的公司在集团中的职能定位、运营及盈利模式;(3)两家标的公司2017年业绩均为亏损的原因;(4)巨化技术中心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进行公司制改制,是否与本次交易存在关联性。

  公司回复:

  (一)本次收购前两家标的公司是否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合作情况

  本次并购前两家标的公司存在向公司采购水、电、汽、压缩空气、零星实验用原材料,以及向公司销售少量催化剂等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2018年1-10月累计交易额417.38万元,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议定价,采用银行转账结算并开具正式发票。除此之外不存在日常生产经营合作情况。

  (二)两家标的公司在集团中的职能定位、运营及盈利模式

  1、巨化技术中心

  巨化技术中心职能定位为:氟致冷剂、氟聚合物、含氟精细品为主的化工合成及配套环保技术研究开发,前瞻性研究。

  巨化技术中心收入主要来自于对集团下属各子公司提供技术咨询和委托研发等技术支持收入,研发试生产产品的对外销售收入,以及获得的各项政府补助收入。其中,技术支持业务主要由技术中心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的具体服务内容和期间确认收入;销售商品业务由技术中心将产品直接销售给终端客户,在主要商品风险转移后确认收入。业务的成本主要为人工成本和材料成本。

  2、巨化新材院

  巨化新材院地处杭州青山湖科技城,具有较好的地域优势。职能定位为氟聚合物为主的高分子加工应用与复合材料研究,制冷剂发泡剂的复配应用研究,开放合作平台,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平台,项目孵化平台,产业科技信息平台。

  巨化新材院于2012年成立,于2017年基本建设完成正式运营,目前尚处于运营初期,收入主要来自于对集团下属各子公司提供技术咨询和委托研发等技术支持收入,研发试生产产品的对外销售收入以及提供分析检测、测试服务收入。

  (三)两家标的公司2017年业绩均为亏损的原因

  技术中心2017年度业绩亏损主要系当年度政府补助金额较少导致营业外收入金额较小以及当年度资产折旧费用金额较高所致。2018年上半年,技术中心已经实现盈利。

  巨化新材院因自2017年度开始正式运营,目前还处于运营初期,收入规模较小,经济效益尚未体现,而折旧和人工等固定支出相对较大,使得其2017年度出现业绩亏损。2018年上半年,巨化新材院已经实现盈利。

  (四)巨化技术中心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进行公司制改制,是否与本次交易存在关联性

  巨化技术中心于2017年12月完成公司制改制。该改制是贯彻落实浙江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浙江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面完成省属企业子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企改发〔2017〕3号)及浙江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企业改制方案审批程序的通知》(浙国资企改〔2017〕19号)等文件的工作部署。根据上述文件要求,浙江省国资委监管范围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的省属企业子企业,须在2017年底前全部改制为公司制企业。除巨化技术中心外,巨化集团共还对下属7家子公司进行了公司制改制。巨化技术中心的公司制改制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性。

  三、根据公告,截至2018年6月30日,根据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巨化技术中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7629万元,评估价值2.53亿元,评估增值率为231.41%,其中无形资产账面价值1630.19万元,评估价值1.54亿元,评估增值率842%;巨化新材院净资产账面价值为4493万元,评估价值6984万元,评估增值率为55.42%,其中无形资产账面价值884.81万元,评估价值2284.17万元,评估增值率158.15%。上述标的公司无形资产评估增值率均较高。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予以说明:(1)结合重要评估依据,分别说明两家标的公司在资产基础法下评估增值率较高,尤其是无形资产增值率极高的原因及合理性;(2)根据公告,截至2017年10月31日,巨化技术中心净资产账面值为4523万元,无形资产账面值为0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其净资产账面值为7629万元,无形资产账面值为1630万元。请说明八个月内,巨化技术中心净资产及无形资产账面值变动较大的原因;(3)根据公告,巨化技术中心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共计297项,包括131项专有技术、104项专利及62项专利申请权,评估价值1.36亿元,其中,以收益法评估的无形资产评估价值为7968万元,采用成本法评估的无形资产评估价值为5668.43万元。请说明上述未入账无形资产中专有技术、专利等的主要业务方向,相关未入账无形资产采用不同评估方法进行估值的原因,评估价值较高的依据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一)标的公司在资产基础法下评估增值率较高,尤其是无形资产增值率极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巨化技术中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252,848,847.35元,比账面股东全部权益增加176,555,028.48元,增值率为231.41%。

  评估结果与账面价值相比,分析主要变动原因如下:

  1、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类评估增值4,844,607.28元,增值率12.25%。主要增值原因为:由于建筑材料、人工费等上涨引起。

  2、固定资产—设备类评估增值32,994,779.53元,增值率为81.78%。主要增值原因为:企业账面价值根据2017年10月31日评估报告的评估净值进行了调整,且企业在结转固定资产时按照一次性计提折旧,故部分账面净值为0,导致评估增值相对较多。

  3、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901,332.50元,增值率5.53%。主要增值原因为:企业土地财务摊销年份比评估实际年限短。

  4、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评估增值136,364,300.00元。主要增值原因为:其他无形资产内容为专有技术、专利及专利申请权,企业以前年度对该批无形资产研发投入采用费用化处理,相关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研发费用,导致后期形成的专有技术、专利及专利申请权未在账面“无形资产”科目核算,形成账外无形资产。其中,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该批账外无形资产根据其使用情况采用不同评估方法评估后,标的公司无形资产价值有大幅增加。

  巨化新材院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69,836,686.99元,比账面股东全部权益增加24,903,683.45元,增值率为55.42%。

  评估结果与账面价值相比,主要变动原因如下:

  1)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类评估增值3,705,803.69元,增值率20.18%。主要增值原因为:房屋建筑物的经济使用年限大于会计折旧年限,以及建筑材料、人工费等上涨引起。

  2)固定资产—设备类评估增值7,089,918.02元,增值率137.08 %。主要增值原因为:企业设备在转入固定资产—机器设备时基本上一次性计提折旧,导致评估增值相对较多。

  3)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12,443,630.49元,增值率140.64%。主要增值原因为:企业土地使用权购入时间较早,土地购置价低,且账面价值为已摊销后净值,企业土地财务摊销年份比评估法定使用年限短,且近年科研用地稀缺,土地价格涨幅度较大,故本次评估增值较大。

  综上所述,巨化技术中心本次评估增值率较大,主要为其他无形资产的评估增值。其他无形资产主要为专有技术、专利和专利申请权,巨化技术中心每年根据集团公司科研计划进行课题研究,所有科研经费投入均费用化,因此其他无形资产账目价值为0,导致增值率较高。

  巨化新材院评估增值率较大,主要为企业部分机器设备在转入固定资产是一次性计提折旧,账面价值为0。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评估价值2129.17万元,评估单价637元/平方米。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所选取周边成交案例平均成交单价为650元/平方米,具体如下:

  ■

  经审查,本次评估考虑到标的资产的财务现状,从谨慎角度考虑,两家标的公司在资产基础法下评估增值率较高,尤其是无形资产增值率较高是合理的。

  (二)巨化技术中心净资产及无形资产账面值变动较大的原因

  2017年10月末,技术中心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0元,2018年6月末为1,630万元,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增加主要系技术中心以2017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实施公司制改制时,巨化集团以土地使用权对技术中心出资所致。巨化集团用以出资的6宗土地使用权经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后,作价1,836.93万元,计入公司无形资产,使得公司无形资产相应增加。

  2017年10月末,技术中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4,523万元,2018年6月30日为7,629万元,增加3,106万元,一方面系公司无形资产增加1,630万元所致,另一方面系2017年11月-2018年6月未分配利润的增加所致。

  (三)采用收益法评估的其他无形资产未入账的原因

  标的公司使用收益法评估的其他无形资产系未入账的专有技术、专利及专利申请权。标的公司所处化工行业技术革新相对较快,该部分无形资产在研发时对未来该项支出能够使用或出售的可行性,以及使用该项技术的盈利性难以做出准确判断,因此标的公司对研发支出采用费用化处理,未采用资本化处理,即相关研发支出发生时全部计入发生当期损益,研发完成后不再计入公司的无形资产。

  但因该部分专有技术、专利及专利申请权后期确系由标的公司申请取得,权属归标的公司所有,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故将该部分表外无形资产纳入评估范围,并对未来收益能够合理预测、具有一定先进性的技术成果及专利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四)未入账无形资产中专有技术、专利等的主要业务方向

  未入账无形资产中专有技术、专利等均为公司主要业务方向。具体分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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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相关未入账无形资产采用不同评估方法进行估值的原因,评估价值较高的依据及合理性

  1、采用不同评估方法进行估值的原因

  巨化技术中心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共计297项,包括131项专有技术、104项专利及62项专利申请权,评估价值136,364,300.00元。其中:28项专有技术、27项专利、24项专利申请权采用收益法评估,评估价值79,680,000.00元;103项专有技术、77项专利、38项专利申请权采用成本法评估,评估价值56,684,300.00元。上述专有技术、专利及专利申请权从1986年开始研发至今,已陆续投入研发经费约1.1亿元,全部费用化,未在账面列示。

  进行无形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要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收益法是指将被评估资产的预期未来收益依一定折现率折成现值以确定其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以决定资产内在价值的根本依据——未来盈利能力为基础评价该资产价值。但预测该无形资产未来收益和选取折现率难度较大,采用收益法需要一定的市场基础条件。

  市场法是指将被评估资产与可比较的参考资产即在市场上交易过的可比无形资产进行比较,以参考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为基础,加以调整修正后确定其价值的评估方法。但是无形资产具有的非标准性和唯一性特征限制了市场法在无形资产评估中的应用。

  成本法,是指将该无形资产在研制或取得、持有期间的全部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费用支出加和,然后考虑资金成本、利润率、贬值率等因素求得该项无形资产的价值。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未入账无形资产主要为专有技术、专利等研究成果,本次评估根据委评资产的具体情况,分别采用收益法、成本法进行评估。其中:

  (1)收益法评估。采用收益法需要一定的市场基础条件,要求能够预测该无形资产未来收益和选取合适的折现率,因此对未来收益能够合理预测、具有一定先进性的技术成果及专利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这部分无形资产因已投入生产,可基于历史数据预测未来的收益,同时可结合资本市场的基础数据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确定折现率,具备采用收益法评估的基础条件。

  (2)成本法评估。对于尚未投入使用,未来市场应用及收益情况无法准确预测,且目前也无相关技术的转让交易案例可参考的技术成果及专利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2、评估依据及合理性

  本次采用收益法和成本法、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1)收益法

  根据评估目的和委估资产的特点,本次评估采用国际、国内评估界广为接受的一种基于收益的评估方法,即收益法——提成率法进行评估。

  提成率法进行评估,即采用适当方法估算确定无形资产组合对产品所创造的收入的贡献率,进而确定无形资产组合对产品收入的贡献,再选取恰当的折现率,将产品中每年无形资产对收入的贡献折为现值,以此作为无形资产组合的评估价值。

  运用该种方法具体分为如下四个步骤:①确定无形资产组合的经济寿命期,预测在经济寿命期内产品的销售收入;②分析确定无形资产组合对收入的提成率(贡献率),确定无形资产组合对产品的收入贡献;③采用适当折现率将收入折算为现值,折现率应考虑相应的形成该收入的风险因素和资金时间价值等因素;④将经济寿命期内收入现值相加,确定无形资产组合的评估价值。

  基本公式如下:

  ■

  式中:P:委评无形资产组合评估价值

  n:无形资产组合测算收益年限

  A:委评无形资产组合对应的提成收益

  R:折现率

  其中:

  ①无形资产组合产品销售收入预测

  对于无形资产组合产生的收入预测,根据其对应产品的生产销售相关历史数据为基准,以项目预期的销售增长率测算无形资产寿命期内的预测收入。

  ②确定无形资产提成率

  对被评估无形资产的提成率,无形资产的提成率即以对应无形资产占对营业收入中的贡献率,本次评估以市场可比上市公司三爱富、多氟多以及永太科技并结合公司计算出行业平均无形资产提成率,再结合公司盈利能力(毛利率)相对行业平均水平的比例,对无形资产提成率进行修正,得出评估资产的提成率。进而结合各年预测收入和无形资产提成率,计算得出各年无形资产的收入贡献。

  ③折现率的估算

  本次评估的折现率我们采用可比公司的无形资产投资回报率作为无形资产评估的税前折现率Ri,最终确认的折现率为16.71%,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

  其中:

  Wc:流动资产(资金)占全部资产比例=流动资产公平市场价值/(股权公平市场价值+债权公平市场价值)

  Wp:有形非流动资产(资金)占全部资产比例=有形非流动资产公平市场价值/(股权公平市场价值+债权公平市场价值)

  Wi:无形资产(资金)占全部资产比例=1-Wc-Wp

  Rc:投资流动资产(资金)期望回报率,取一年内银行贷款利率的平均利率;

  Rp:投资有形非流动资产(资金)期望回报率,取中长期银行贷款平均利率;

  Ri:折现率,即投资无形资产(资金)期望回报率;

  WACC:加权平均成本,代表期望的总投资回报。它是期望的股权回报率和债权回报率的加权平均值,权重取对比公司的股权与债权结构。

  ④确定无形资产组合的评估价值

  基于上述数据,将各期无形资产预测收入贡献按对应的折现系数贴现后计算所得的基期现值作为用收益法评估的无形资产评估价值。

  (2)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将该无形资产在研制或取得、持有期间的全部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费用支出加和,然后考虑资金成本、利润率、贬值率等因素求得该项无形资产的价值。

  ① 重置成本的测算

  本次委评专有技术为自主研发,因此采用重置核算法测算委评专有技术的重置成本。重置核算法是将无形资产开发的各项支出按现行价格和费用标准逐项累加核算,同时考虑将资金使用成本和合理利润。其计算公式为

  重置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资金成本+合理利润

  其中,直接成本按无形资产发明创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材料、工时消耗量的现行价格和费用标准进行测算,即:

  无形资产直接成本=∑(物质资料实际消耗量量x现行价格)+∑(实耗工时×现行费用标准)

  ②贬值率的测算

  本次评估无形资产贬值率的确定采用剩余经济寿命预测法。剩余经济寿命预测法是通过对标的无形资产剩余经济寿命的预测和判断以确定标的无形资产贬值率的一种方法,其计算算公式为:

  贬值率=已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剩余使用年限)x100%

  本次收益法评估的专有技术、专利及专利申请权中,所涉及生产产品共计八个,所选取主要参数具体如下:

  ■

  本次评估收益法参数的选取是谨慎的。

  成本法主要依据专有技术、专利及专利申请权历史投入情况,考虑一定的资金成本及利润里确定重置成本。本次成本法评估资金成本按研发期一年内均匀投入,取年利率4.35%,利润为技术研发产权单位在投入资金研发相关技术后,所应有的回报。本次评估取相关行业上市公司2017年12月31日年报披露的成本费用利润率作为合理利润,取14%。

  综上所述,相关未入账无形资产评估所采用的参数相对谨慎,评估结果合理。

  巨化集团已作出承诺,在2021年度结束时,由巨化股份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采用收益法评估的巨化技术中心28项专有技术、27项专利、24项专利申请权等其他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若上述无形资产发生减值,则同意在该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给予巨化股份该减值额的等额补偿。该金额不超过该等无形资产在本次股权转让中的交易作价。

  四、根据公告,公司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累计5次(不含本次),金额为6.56亿元。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予以说明:(1)近期与巨化集团关联交易较为频繁的原因及合理性;(2)前述关联交易完成后,相关标的资产的运营及盈利情况;(3)上述交易是否对公司正常资金运用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回复:

  (一)近期与巨化集团关联交易较为频繁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交易完成后相关标的资产的运营及盈利情况

  1、交易的原因及合理性

  过去12个月,公司与巨化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及其原因和合理性列示如下:

  ■

  2、标的资产的运营及盈利情况

  截至2018年10月31日,上述关联交易标的资产的运营及盈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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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收购的氯化钙装置主要功能是公司氟化工生产副产氯化氢、盐酸资源化处置,以平衡公司副产氯化氢、盐酸涨库压力,以此保障公司氟化工生产稳定运行。2018年1-10月,该装置消化副产品氯化氢和盐酸共计168,802.26吨,实现氯化钙销售收入4,344.33万元,氯化钙业务销售毛利1,841.03万元,为公司氟化工产品的增产增销和盈利提升提供了一定支撑。同期,公司相关氟化工产品产量同比增加3.3万吨,增长15.7%。公司收购该装置后,对其进行了技术改造,使二水钙产量由原有日均75t提高到90t,年产能增加4500t,蒸汽耗下降约0.1t/t,提高了运行质量。

  3、收购有利于降低公司经常性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公司与巨化集团发生的资产收购、股权增资等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降低公司未来持续性关联交易。相关资产收购完成或合并报表后,降低公司关联交易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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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交易对公司正常资金运用的影响

  上述交易的交易金额累计为65,621.63万元,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余额为295,470.53万元(其中可自有支配的货币资金余额为271,261.97万元),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为充足,上述交易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造成较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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