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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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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2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1日以书面、传真等方式发出通知,于2018年10月24日下午4:00分,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7号A座写字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王广西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全体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戴扬先生工作调整、副董事长王彬先生因工作调动辞职,董事会选举王广西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戴扬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调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选举调整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一)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广西  委员:戴扬、王岩玲、王子健

  (二)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子健   委员:郭怀保、唐光兴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增加第三条,并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及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8年11月12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

  1、王广西先生简历:

  王广西先生,1969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江苏省投资公司业务经理,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经理,江苏省房地产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永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王广西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永泰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祥源投资有限公司、海南新海基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32,872,914股

  是否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王广西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否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否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否

  是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否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是

  2、戴扬先生简历

  戴扬先生,男,1969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1991年毕业于西南师范大学,大学本科学历。1991年7月至1997年9月任教于西藏山南地区第一中学;1997年9月至2000年10月任职于西藏山南地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00年10月至2008年12月,任职于中国证监会西藏证监局,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综合处副处长、办公室(党办)副主任、主任及上市公司监管处处长。2009年1月至2015年1月任职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职务;2015年1月至2017年9月任职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任职于永泰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裁职务,2018年5月至今先后任本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

  戴扬先生于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任永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除此之外,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监高、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0 股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否

  是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否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是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3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1日以书面、传真等方式发出通知,于2018年10月24日下午4:50分,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7号A座写字楼二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监事朱新民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朱新民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朱新民先生简历

  朱新民先生 ,1966年9月出生,籍贯江苏泰兴,南京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曾任职于宝钢集团南京轧钢总厂,江苏省审计事务所,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曾任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永泰能源运销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现任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海南海德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0 股

  是否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否

  是否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否

  是否存在不得提名监事的情形:否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否

  是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否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是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0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0月24日(星期三 )下午2:5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0月23日— 10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24日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23日下午3:00至2018年10月24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7号A座写字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戴扬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7名,代表股份332,898,5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75.2883%。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332,873,9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5.2828%;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3名,代表股份2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5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累计投票的方式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1.审议《关于选举王广西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选举王广西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38,874,9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9%。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17,00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01 %。

  1-2.《关于选举郭怀保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选举郭怀保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38,874,9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9%。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17,0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01%。

  2.《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1.《关于选举朱新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选举朱新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38,874,9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9%。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17,0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0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太原)事务所弓建峰、戴燕林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8- 081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辞职及选举董事长、

  副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戴扬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戴扬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戴扬先生已确认与本公司并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其他事项须提请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注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戴扬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及董事会谨向戴扬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鉴于上述人员的辞职,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选举王广西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戴扬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

  1、王广西先生简历:

  王广西先生,1969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江苏省投资公司业务经理,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经理,江苏省房地产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永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王广西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永泰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祥源投资有限公司、海南新海基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32,872,914股

  是否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王广西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否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否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否

  是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否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是

  2、戴扬先生简历

  戴扬先生,男,1969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1991年毕业于西南师范大学,大学本科学历。1991年7月至1997年9月任教于西藏山南地区第一中学;1997年9月至2000年10月任职于西藏山南地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00年10月至2008年12月,任职于中国证监会西藏证监局,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综合处副处长、办公室(党办)副主任、主任及上市公司监管处处长。2009年1月至2015年1月任职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职务;2015年1月至2017年9月任职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任职于永泰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裁职务,2018年5月至今先后任本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

  戴扬先生于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任永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除此之外,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监高、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0 股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否

  是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否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是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6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德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徳资管”、“子公司”)根据经营需要,为维护公司利益,于近日分别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诉讼状》,以债务重组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铝业”)、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实业”,股票代码600595)、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能源”)。截止目前,海徳资管已分别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做出的《受理案件通知书》,以上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戴扬,职务:董事长,

  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7号永泰商务楼。

  被告一: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铁柱,职务:董事长,

  住所地:河南省巩义市站街镇东岭豫联工业园区;

  被告二: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崔红松,职务:董事长,

  住所地: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被告三: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贺怀钦,职务:董事长,

  住所地: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2、所述事实及理由

  2017年3月,海徳资管与中孚实业、中孚铝业、豫联能源开展3.6亿元的债务重组项目,并签署系列合同、协议及补充合同、协议;合同或协议约定中孚铝业应在债务重组到期后偿还海徳资管债务重组本金及产生的债务重组补偿金、违约金等,中孚实业、豫联能源为中孚铝业以上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豫联能源以其所持有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为中孚铝业以上债务向原告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嗣后,海徳资管又与中孚铝业、中孚实业、豫联能源共同签署系列补充合同,对前述合同进行了补充约定,对还款期限、还款方式、利率水平及担保方式条款进行了调整。其中,债务偿还期限自2018年3月24日起顺延6个月,对债务重组本金及债务重组补偿金的计算和支付进行了约定。并约定中孚实业以其所拥有的机器设备等财产为中孚铝业提供抵押担保,约定中孚实业以其所持有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河南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为中孚铝业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中孚铝业未按合同及各补充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地向海徳资管偿还债务重组本金及重组补偿金,已构成违约。依据合同及各补充合同约定,海徳资管有权要求中孚铝业提前偿还全部债务本金、重组补偿金以及因违约而形成的违约金。同时,海徳资管有权要求中孚实业、豫联能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有权对质押股权采取处置措施并优先受偿。基于上述理由,海徳资管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诉讼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3、主要诉讼请求

  依法判令中孚铝业向海徳资管支付债务本金、债务重组补偿金及违约金额合计377,001,566.21元。

  4、截止到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诉讼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戴扬,职务:董事长,

  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7号永泰商务楼。

  被告一: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铁柱,职务:董事长,

  住所地:河南省巩义市站街镇东岭豫联工业园区;

  被告二: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崔红松,职务:董事长,

  住所地: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被告三: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贺怀钦,职务:董事长,

  住所地: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2、所述事实及理由

  2018年1月,海徳资管与中孚实业、中孚铝业、豫联能源开展1亿元的债务重组项目,并签署系列合同、协议及补充合同、协议;合同或协议约定,中孚铝业应在债务重组到期后偿还海徳资管债务重组本金及产生的债务重组补偿金、违约金等,中孚实业、豫联能源为中孚铝业以上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豫联能源以其所持有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为中孚铝业以上债务向原告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中孚铝业未按合同及各补充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地向海徳资管偿还债务重组本金及重组补偿金,已构成违约。依据合同及各补充合同约定,海徳资管有权要求中孚铝业提前偿还全部债务本金、重组补偿金以及因违约而形成的违约金。同时,海徳资管有权要求中孚实业、豫联能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有权对质押股权采取处置措施并优先受偿。基于上述理由,海徳资管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诉讼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3、主要诉讼请求

  依法判令中孚铝业向海徳资管支付债务本金、债务重组补偿金和违约金共计43,428,333.33元。

  4、截止到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说明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影响

  截止目前,上述两项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年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诉讼状》(诉讼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民事诉讼状》(诉讼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3、《受理案件通知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4、《受理案件通知书》(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4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增加第三条,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及其董事长授权人士办理上述修订《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及相关事宜。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5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12日(星期一)下午2:5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11日—11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1日下午3:00至2018年11月12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5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7号A座写字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h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3、上述议案审议事项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请于11月9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00进行登记

  2.登记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7号A座写字楼三楼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被委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股东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任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法人代表证明书、书面授权委托书及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外地股东可凭上述证件或文件的传真或信函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3211809  63211873

  联系传真:010-63211809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7号A座写字楼三楼

  邮编:100031

  联系人:姚俊飞何燕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6.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

  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67

  2.投票简称:海德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1月12日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名称/姓名:

  受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不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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