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旗下九泰锐丰定增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8104)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438号文批准,依据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2016】2033号文,于2016年8月30日成立。
根据基金管理人2018年8月28日发布的《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九泰锐丰定增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以及开放申购、赎回的公告》,自2018年9月28日起,九泰锐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因此,基金名称由“九泰锐丰定增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九泰锐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外简称由“九泰锐丰定增混合”变更为“九泰锐丰混合(LOF)”;场内简称不变,仍为“九泰锐丰”;基金代码不变,仍为168104。
《九泰锐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九泰锐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九泰锐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于2018年9月28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jtamc.com/)披露,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jt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28-0606)。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8日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及业务准备情况,本公司自2018年10月9日起增加上述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的下列基金的销售业务。
一、适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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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公司网址:http://www.chinastock.com.cn/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除通过上述新增销售机构外,也可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28-0606)咨询,或登陆本公司网站http://www.jtamc.com查询相关产品文件。
三、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临时公告等资料,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8日
九泰锐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9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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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仅适用于场外份额,场内份额暂不适用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18年10月8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本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本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本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7*24小时受理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但投资者在基金开放日15:00 后提交的业务申请视同下一开放日提交的业务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指定代理销售机构场外申购本基金,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申购没有最低金额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元,不设级差限制(具体规定请至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申购基金,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或其整数倍。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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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3.3.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3.3.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3.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
3.3.4当日的场外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场内申购申请可以在当日15:00前撤销,具体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为准。
3.3.5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3.3.6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业务时,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外赎回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份时,剩余基金份额将与该次赎回份额一起全部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内赎回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等数量限制,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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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4.3.1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为7日及以上的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投资者通过场内赎回时,赎回费将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4.3.2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除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3.3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4.3.4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3.5当日的场外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场内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15:00前撤销,具体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为准。
4.3.6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4.3.7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4.3.8当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3.9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赎回业务时,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直销或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直销或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5.1 与定期定额投资相关的事项
5.1.1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5.1.2办理场所
目前,投资者可在本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各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本基金的各销售机构以后如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当定期定额申购日该基金暂停交易时,定期定额投资处理以相关公告为准。
5.1.3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直销或销售机构的规定。
(2)投资者在电子交易平台办理电子直销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时,须与本公司及资金支付结算渠道在线签订相关委托代扣款协议,并指定交易账户绑定的银行卡为指定扣款账户,具体协议内容及签订方法以相关资金支付结算渠道要求为准。
5.1.4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
5.1.5扣款金额和扣款方式
投资者应与直销或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遵循直销或销售机构的规定。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用),单笔最高金额以资金支付渠道银行卡单笔支付限额为准。
如果在约定的扣款日前投资者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得到成功确认,则首次扣款日为当月,否则为次月。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实际扣款日顺延至基金下一申购开放日,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投资者定期定期投资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5.1.6申购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具体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请参见本基金的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5.1.7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并以该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1.8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后,可以自T+2日起(T为申购申请日)随时办理基金的赎回。若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等同于日常的赎回业务。
5.1.9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变更: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系统变更定期定额申购计划,包括:
1)变更约定扣款日期;
2)变更约定扣款金额;
3)变更约定的扣款周期;
4)暂停或终止计划。
定期定额申购扣款日当日,或约定投资的基金“暂停交易”,投资人无法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系统变更定期定额申购计划。
(2)终止:投资者终止本公司电子直销定期定额申购计划分为主动终止、自动终止两种方式。
1)主动终止: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系统主动终止定期定额申购计划。投资人在工作日15:00前提交终止计划,于下一工作日生效。
2)自动终止:投资者设置电子交易定期定额申购计划后,因投资者指定账户内资金不足,或因其他原因导致连续三次扣款不成功,系统将自动终止该定期定额申购计划。
此外,投资者如果设置了多只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计划,只有在终止所有基金的电子交易定期定额申购计划后,方可解除相关扣款协议。 且投资者如申请办理基金账户销户、交易账户销户业务,一经确认成功,所有的电子直销定期定额申购计划也将自动终止。
5.1.10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与日常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6.1.1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仰山公园8号楼A栋九泰基金109室
电话:010-57383818
传真:010-57383866
邮箱:service@jtamc.com
网址:http://www.jtamc.com/
联系人:潘任会
6.1.2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6.2 其他销售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金牛理财网)、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金融-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2018年9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的《九泰锐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关于九泰锐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登记暨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jtamc.com/)查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者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28-0606)或销售机构咨询电话咨询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九泰锐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在成立时,仍持有一定比例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此类股票系九泰锐丰定增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期间投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对市场行情的判断,择机减持此类股票。减持期间,九泰锐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以及股票价格大幅下跌的风险,详见《九泰锐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第十六部分第七款“本基金特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