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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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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永赢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赎回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永赢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赎回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永赢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永赢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时间为自2018年8月28日起至2018年9月26日17:00止,会议期间审议了《关于永赢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本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进行了会议计票,会议审议并决议通过《关于永赢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本基金自2018年9月28日适用于调整后的管理费率;调整后的赎回费于2018年9月28日起开始执行,即持有人于2018年9月26日15:00之后提出的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适用于新的赎回费率。

  现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管理费率、赎回费率调整基本情况

  (一)调整基金管理费率

  1、基金原管理费率

  《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之“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之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实际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调整后基金管理费率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5%÷当年实际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调整基金赎回费率

  1、基金原赎回费率

  “(1)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见下表:

  ■

  注:1 年指365天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见下表:

  ■

  (2)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并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2、调整后的基金赎回费率

  “(1)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见下表:

  ■

  (2)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并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二、《永赢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条款前后文对照表

  ■

  三、《永赢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条款前后文对照表

  ■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已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决议通过议案,且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下期更新的《永赢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3、投资者可通过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51690111;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maxwealthfund.com了解详情。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本次修订不影响我公司及永赢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已签署的全部法律文件的效力及其履行。

  特此公告。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8日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永赢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永赢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永赢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521、002522,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永赢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时间为自2018年8月28日起至2018年9月26日17:00止,会议期间审议了《关于永赢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本公司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进行了统计,计票结果如下:

  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基金份额共计为154,425,975.49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8月27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236,406,698.17份)的65.32%,超过了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其中,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为154,425,975.49份,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份额的100%;反对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份额的0%;弃权份额为0份,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份额的0%。

  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达到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50%以上,满足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8年9月27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林奇、公证人员唐伟欣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基金托管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9月2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永赢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本基金自2018年9月28日适用于调整后的管理费率;调整后的赎回费于2018年9月28日起开始执行,即持有人于2018年9月26日15:00之后提出的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适用于新的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关于永赢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相应修订《永赢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永赢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上述文件将一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修订和更新后的文件于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的同日生效。《永赢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摘要将在定期更新时进行相应修改。

  四、备查文件

  1、《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永赢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永赢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永赢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8日

  ■

  ■

  永赢荣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

  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9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网上交易除外)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 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或累计申购金额。各销售机构对上述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通常不得低于上述下限。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申购金额及持有份额比例限制详见相关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人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A类基金份额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遵循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遵循“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本基金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和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投资者办理申购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

  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赎回费率,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的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遵循 “未知价”原则,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遵循“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本基金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本基金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者办理赎回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1)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46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27楼

  联系人:吴亦弓

  客服热线:021-51690111

  传真:021-68878782、68878773

  网址:www.maxwealthfund.com

  电子邮件:service@maxwealthfund.com

  2)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www.maxwealthfund.com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021-51690111

  公司网站:www.maxwealth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将根据《永赢荣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永赢荣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该交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8年6月9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永赢荣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永赢荣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希望了解其他有关信息和本基金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maxwealth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021-51690111。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公司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了解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需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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