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苏州周原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周原九鼎”)为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绝味食品”)首发机构限售股股东,持有绝味食品16,200,000股,占其公司总股本的3.95%。苏州文景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文景九鼎”)为绝味食品首发机构限售股股东,持有绝味食品10,800,000股,占其公司总股本的2.36%。厦门金泰九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泰九鼎”)为绝味食品首发机构限售股股东,持有绝味食品5,400,000股,占其公司总股本的1.32%。深圳汇贤创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汇贤”)为绝味食品首发机构限售股股东,持有绝味食品2,160,000股,占其公司总股本的0.06%。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18年3月18日披露了《绝味食品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于2018年7月11日披露了《绝味食品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29)。
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收到《苏州周原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文景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厦门金泰九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汇贤创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减持所持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周原九鼎、文景九鼎、金泰九鼎和深圳汇贤累计减持24,599,84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00%),减持后持有公司9,960,15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43%)。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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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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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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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 √否
特此公告。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