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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0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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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8-45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50)。公司原副总裁、现任副董事长姚军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55,2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9%。

  近日,公司收到姚军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实施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

  (二)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前后持股情况

  ■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姚军先生作为公司董事,承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姚军先生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姚军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本次实际减持股份总数在前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三)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姚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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