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冯境铭先生、周艳贞女士的书面通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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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质押1是对2016年5月17日冯境铭先生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的股份质押业务的补充质押,初始质押到期日为2017年5月16日(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7)。2017年5月16日,冯境铭先生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该笔股份质押的延期购回业务,购回交易日延期至2018年5月16日(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17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5)。2018年5月15日,冯境铭先生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该笔股份质押的延期购回业务,购回交易日延期至2019年5月16日(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及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2)。
以上质押2、3是对2016年10月31日、2017年1月16日周艳贞女士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的股份质押业务的补充质押,初始质押到期日分别为2019年10月30日、2020年1月15日(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2日、2017年1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7、2017-005)。2018年2月6日、2018年2月7日周艳贞女士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上述2笔股份质押业务的补充质押(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冯境铭先生共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6,04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359%;此次股份质押后累计质押股份35,520,000股,占冯境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8.5435%,占公司总股本的14.1271%。
截至本公告日,周艳贞女士共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8,756,5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143%;此次股份质押后累计质押股份38,740,000股,占周艳贞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9574%,占公司总股本的15.4077%。
3、其他说明
冯境铭先生、周艳贞女士本次股份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若后续出现上述风险,冯境铭先生、周艳贞女士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补充质押标的证券等措施应对,并及时通知公司。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