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54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的内容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经营业务
1、年报披露,石化业务是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本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加86.24亿元,其中石化贸易收入增加44.31亿元,请补充披露:
(1)本年度公司石化贸易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石化贸易营业成本和营业收入的具体构成情况;(2)公司石化贸易的盈利模式、收入确认方法是总额法还是净额法及其依据、合理性,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3)2017年公司石化贸易的毛利率为0.40%,去年同期毛利率为0.16%,在石化贸易低毛利率的情况下,请公司说明大力发展相关业务的原因;(4)公司称在建的广东惠州大亚湾的大型燃料油调和配送中心项目将形成公司新的增长点,请公司补充披露对石化板块业务的经营战略和规划情况,该项目建成后的预计收益及对公司石化板块业务的影响。
2、年报披露,境外地区毛利率为85.96%,显著高于其他地区毛利率水平,主要为本年度新增的美国LMF公司医疗业务收入。请公司补充披露美国LMF公司医疗业务的盈利模式、本年度营业成本和收入的具体构成。
3、年报披露,公司的其他业务包括对物联网、股权投资基金、金融与保险机构股权等项目的投资,本年度毛利率为75.38%,相比去年同期增长45.52%,请公司补充披露:
(1)本年度其他业务毛利率大幅增长的原因与合理性;(2)本年度其他业务的具体构成,分别披露各投资项目的具体业务内容及盈利模式。
二、关于财务数据
4、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3.14%,流动比率为0.51,速动比率为0.50,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资产流动性较差,请公司补充披露:
(1)公司2017年末短期借款为131.93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176.62亿元,短期负债压力较大。请公司补充说明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及具体还款安排;(2)公司2017年末长期借款为158.54亿元,应付债券为157.96亿元,且报告期内公司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均为偿还借款,请公司补充说明是否存在长期偿债压力及具体还款安排;(3)报告期末公司主要资产受限金额为428.26亿元,其中货币资金受限金额为23.43亿元,应收账款受限金额为13.48亿元,固定资产受限金额为238.28亿元,无形资产受限金额为121.38亿元,受限资产主要用于公司自身融资需要,请公司补充披露是否存在不能偿债导致资产被处置的风险、主要资产受限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4)公司近期与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债转股合作协议》,请公司补充披露该项目进展情况、对公司降低杠杆率的影响。
5、年报显示,公司1年以内的其他应收款为8.10亿元,1-2年的其他应收款为3.61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其他应收款债务人信息、应收关联方金额、发生原因,并说明上述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情况。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6、年报显示,公司本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39.88亿元,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金额为27.50亿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为67.89%。请公司补充披露:
(1)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中分电力、煤炭、石化贸易和其他业务披露款项性质;(2)应收关联方金额;(3)应收账款前五名的公司信息,并核实是否已合理计提坏账准备。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关于资产减值
7、年报显示,公司2017年无形资产期末账面余额454.68亿元,其中矿权期末余额为447.40亿元,2015-2017年公司连续三年未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请公司补充披露连续三年不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8、年报显示,公司2017年商誉期末余额为46.74亿元,2015-2017年公司连续三年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请公司结合已确认商誉的子公司近三年的经营情况,逐家披露不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原因、依据及合理性。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9、年报显示,公司2017年在建工程期末账面余额为53.99亿元,除对澳大利亚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5382.87万元外,2015-2017年公司连续三年均未计提减值准备,请公司结合在建工程进度、收益情况逐个披露计提或不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依据及合理性,是否有在建工程存在大额减值的风险,若存在,请充分提示风险。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四、关于对外投资和对外担保
10、年报显示,2017年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84.38亿元,2017年期末公司净资产额为287.89亿元,公司对外担保余额显著高于净资产额,请公司补充披露:
(1)以列表形式分别披露对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的担保情况;(2)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是否提供对等的担保并说明原因。请公司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1、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拓展多项海外业务,包括公司子公司Willsun Fertility US Delaware LLC收购Lifovum Fertility Management,LLC51%股权,以及分别在开曼群岛、香港、澳大利亚昆士兰、英属维尔京群岛、美国特拉华州设立公司,从事投资管理业务。请公司补充披露:
(1)在公司当前负债率较高的情况,进行多项海外投资是否存在财务管理上的风险;(2)详细披露近期具体投资项目的主要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取得时间;交易标的及所涉具体业务及产品;投资金额;项目进程;收益模式;资金回收可能性;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是否存在经营和财务风险;并结合近期具体投资项目补充披露公司对外投资和内部管理机构、决策机制风险防控措施。
12、公司曾在2016及2017年度临时公告中披露所属全资公司华元新能源有限公司参与投资英国欣克利角C核电项目,请公司补充披露该项目进展情况、投资金额与风险。
五、其他
13、请补充披露年报第170页审计报告附注七、78.套期中按照套期类别披露套期项目及相关套期工具、被套期风险的相关的定性和定量信息。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5月25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