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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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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产销快报公告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29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产销快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月各产品生产、销售数据如下:

 ■

 注:1.本表为销售快报数据,最终数据以2018年审计数据为准;

 2.摩托车发动机销量已扣除自用部分。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30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解质和质押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控股”)通知,力帆控股于2018年2月12日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提前购回交易,解除了力帆控股所持公司原质押给国泰君安的股份66,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6%。同时,力帆控股于2018年2月12日将所持的公司86,956,552股质押予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该次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65%,截止2018年2月13日,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

 另因近期力帆股份股票价格波动较大,力帆控股将持有的力帆股份7,867,055股于2018年2月12日质押予申万宏源,作为对前期股票质押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相关手续已于2018年2月13日办理完毕。

 力帆控股质押上述公司股份是为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目前力帆控股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截至目前,力帆控股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为640,345,9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00%,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此次股份解质及质押后,力帆控股质押股份数余额为540,208,507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4.3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1.34%,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31

 债券代码:136291 债券简称:16力帆02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力帆02”公司债券回售申报

 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回售代码:100909

 ●回售简称:力帆回售

 ●回售价格:按面值人民币100元/张

 ●本次回售申报日:2018年2月8日、2018年2月9日与2018年2月12日

 ●回售申报有效数量:569,675手(一手为10张)

 ●回售金额:569,675,000元(不含利息)

 ●回售兑付日:2018年3月15日

 根据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二期)(面向合格投资者)》中所设定的公司债券回售条款,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3日披露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面向合格投资者)票面利率调整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0)及《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面向合格投资者)回售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1),并于2018年2月5日、2018年2月6日、2018年2月7日分别披露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力帆02”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2)、《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力帆02”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3)及《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力帆02”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4)。投资者可在回售申报期选择将持有的“16力帆02”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按面值人民币 100 元/张,“16力帆02”的回售申报期为2018年2月8日、2018年2月9日和2018年2月12日。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16力帆02”债券的回售申报数据,本次回售申报有效数量为569,675手(1手为10张),回售金额为569,675,000元(不含利息)。有效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本次回售资金发放日为2018年3月15日。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16力帆02”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交易的数量为530,325手(1手为10张,每张面值100元)。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32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2月12日,共计收到政府补助9,466,590.33元,均与收益相关。上述补助明细如下:

 单位:元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的类型。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利润产生的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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