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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17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2月2日以专人送达、邮件通知或电话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7位董事,会议于2018年2月12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黄辉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公司全体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

 根据表决结果,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自2018年2月15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和进展,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君正集团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临2018-018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18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该事项可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12月15日起停牌,并于2017年12月15日、12月19日披露了《君正集团重大事项停牌公告》(临2017-078号)和《君正集团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临2017-084号)。停牌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因预计无法在停牌期满一个月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根据《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2018年1月12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自2018年1月15日起不超过一个月。公司于2018年1月13日披露了《君正集团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临2018-009号)。停牌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2018年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自2018年2月15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框架介绍

 (一)主要交易对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为北京春光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光置地”)和北京华泰兴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兴农”),与公司属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方式为以现金购买标的公司60%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不构成借壳上市。

 (三)标的资产情况

 企业名称:中化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清北路233号5层01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红生

 注册资本:人民币204,797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物流、仓储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货运代理,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设备租赁,燃气经营。

 控股股东: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的行业类型为化工物流业务。

 (四)需要在披露重组预案前取得的审批和核准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有权部门关于重组事项的前置审批意见。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工作进展情况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筹划过程中,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与要求,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1、2017年12月15日,公司披露了《君正集团重大事项停牌公告》(临2017-078号),因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于2017年12月15日起停牌;2017年12月19日,公司披露了《君正集团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临2017-084号),公司股票自2017年12月19日起继续停牌;2018年1月13日,公司披露了《君正集团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临2018-009号),公司股票自2018年1月15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

 2、2017年12月18日,公司全资孙公司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与春光置地、华泰兴农签订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公司于12月19日披露了《君正集团关于全资孙公司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签订框架协议的公告》(临2017-080号)。

 3、2018年1月19日,公司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资产收购之独立财务顾问协议》,聘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

 截至目前,公司已着手对标的资产开展尽职调查,并正在与交易各方及中介机构共同商讨、论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方案。

 三、无法按期复牌的具体原因说明

 公司已着手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但由于本次资产重组涉及标的企业的子公司较多,且大部分为境外子公司,境外资产较为复杂,需要核查的相关事项工作量较大,且本次资产重组的交易方案尚未确定,因此公司无法按期复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交易顺利进行,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股票申请延期复牌。

 四、申请继续停牌时间

 为保证公平的信息披露,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2月15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草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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