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1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566 证券简称:普莱柯 公告编号:临2018-001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批情况

 为响应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围绕动物保健行业“诊断、治疗、预防”等方面,坚持“技术创新-人才发展-资金支持”三位一体,促进创新,内外孵化,培育产业,不断延伸公司的产业布局,形成具有强大产业整合能力和扩张能力的创新平台。

 基于公司在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的建设方面拥有创新源头、资源共享基础好、产业整合能力强、孵化服务质量高的优势,经公司申报,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国家科技部于2018年1月2日研究确定了第二批33家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进行示范并予以备案,其中包含公司申报的“兽用生物制品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该专业化众创空间主要依托全资子公司洛阳中科科技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科技园”)实施运营。

 二、政策背景情况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精神和科技部颁布的《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国科发高[2016]231号)》具体政策,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旨在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服务于实体经济之重要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以此实现高效配置和集成各类创新要素进行精准孵化,推动龙头骨干企业、中小微企业等多方协同创新。

 三、实施运营主体基本情况

 中科科技园日前经国家科技部确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致力于打造专业化、国际化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和加快生物医药产业、资本、人才集聚等专业资源要素集聚,进而推动创新型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发展,实现从企业孵化到产业孵化的新模式。基于中科科技园在产业孵化所具备的良好优势,以中科科技园为运营主体,将会更好的实施“兽用生物制品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

 四、对公司的影响

 获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将为公司创新发展注入新活力,专业化众创空间运营将协同提升公司的创新能力,对公司主业发展与升级提供强力支撑,并对公司拓展产业链和推进产业生态体系建设产生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特此公告。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2日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作为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普莱柯进行了2016年10月-2017年11月份定期现场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人员安排、日程安排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孙洪臣、持续督导专员张坤于2017月12月4日至2017年12月22日对普莱柯进行现场检查。

 (二)现场检查方案

 1、查阅并复制“三会”会议文件,同时与公开信息披露公告对照;查阅并复制信息披露档案、资金往来账、募集资金对账单以及重大商务合同等工作底稿;

 2、与管理层沟通公司2016年度及2017年度经营情况、对外投资情况;

 3、现场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及募集资金建设项目,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保证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

 (三)现场检查内容

 1、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一层运作情况;

 2、2016年10月-2017年11月信息披露情况;

 3、公司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6、2016年度、2017年度经营状况;

 7、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一层运作情况

 检查人员收集并查阅了普莱柯最新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各委员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内部审计制度等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相关制度。同时,收集并查阅了普莱柯的三会会议文件、内部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董事、高管变动相关文件等,重点关注了上述会议召开方式与程序是否合规。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间,普莱柯已建立的各制度执行情况较好;三会运作情况良好;内控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检查人员收集并查阅公司自2016年10月-2017年11月的信息披露文件、机构调研的承诺函、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股权激励事项等,重点关注对外信披文件的完整性和及时性,查阅了审核流程执行情况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披露的内容完整,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不存在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检查人员查阅了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的发生额及余额明细,对于大额资金往来进行了重点的查阅。对于与中科基因、赛威以及公司股东交易及资金往来的交易合理性进行了重点的问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独立运作,具有完整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系统及配套设施,不存在可能对资产、人员、业务、财务及机构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稳定,未发现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检查人员收集并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明细账、募投项目台账、银行对账单以及大额资金支出原始记账凭证、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相关资料,并针对具体问题,与财务经理进行进一步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按要求制定有《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制度要求,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账款、其他应付账款、等科目余额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审议文件及各相关合同和原始凭证,并对公司高管及财务人员等进行问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17年11月30日,公司不存在重大未披露关联交易;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对外投资等均依《公司章程》、《投资、担保、借贷制度》等各相关制度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收集并查阅了公司重要科目明细表,抽取前五名或其他重要客户、供应商的合同、发票、打款凭证及其他相关文件等财务资料,查阅了2016年度年报、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对公司高管进行问询,深入了解了2017年度行业及公司情况。

 公司2017年度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40.83%及44.43%,下降幅度较大。经调查,主要系政府采购政策调整导致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技术许可或转让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以及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所致。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普莱柯2016年度、2017年1-9月财务等数据较去年同期无重大不合理波动,公司总体经营状况稳定。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上市公司应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为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本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本所报告的事项

 公司不存在按《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普莱柯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间,普莱柯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已建立相关的制度并不断健全,已建立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资产权属清晰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等均保持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存放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以及对外投资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现象。自2016年10月-2017年11月,公司经营正常。

 特此报告。

 ■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