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18年1月2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辛晨银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龙瑞女士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发表的审核意见及对公示情况的说明如下:
2017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议案,具体内容于2017年12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供投资者查询。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内部移动办公平台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一)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示内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公示时间: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1月1日。
公示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内部移动办公平台进行公示;
反馈方式:通过电话、邮件及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三、报备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