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月2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月1日下午15:00至2018年1月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容达路7号院中国电科太极信息产业园C座会议中心。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和主持人: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刘学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9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63,371,3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3449%,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63,267,9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3200%。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3,3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4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03,3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49%。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163,267,972股,反对票95,898股,弃权票7,50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6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为:同意票0股,反对票95,898股,弃权票7,50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刘宇华、王腾两位见证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会议见证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