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7年12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及减持比例达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15 证券简称:登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6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及减持比例达1%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李盘生,股东李区、黄树生、陈潮汉、莫桥彩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大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81),持公司股份5,091,47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53%)的股东李盘生先生,持公司股份2,561,78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78%)的股东李区先生,持公司股份1,122,08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2%)的股东黄树生先生,持公司股份1,081,55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8%)的股东陈潮汉先生,持公司股份928,02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1%)的股东莫桥彩先生(以下简称“五股东”),向公司提交了《股东减持计划报备表》,计划自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84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收到五股东发来的《公司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表》,五股东在2017年12月29日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838,100股,减持公司股份总数合计超过1%(五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除股东李区外,其他四位股东均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五股东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背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五股东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承诺进行了预先披露,除股东李区尚有1,700股未减持外,其余四位股东实际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与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五股东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转让价格不低于登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登云股份发行价为10.16元,本次减持均价为25.08元,不存在违背承诺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五股东提交的《公司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表》。

 特此公告!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715 证券简称:登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7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

 股份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收到公司股东李盘生先生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李盘生先生于2017年12月2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了公司股份86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4%。

 本次减持前,李盘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91,4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3%,其中4,222,872股处于质押状态,质押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4.59%。

 本次减持后,李盘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222,872 股(均处于质押状态),占公司总股本的4.59%,不再属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但仍为公司一致行动人。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2、公司股东李盘生先生在公司上市公告书中承诺:一、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所持登云股份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承诺。在相关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将结合二级市场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及本人所作承诺减持或增持登云股份股票。若本人在登云股份上市后持有登云股份股票比例在5%以上(含5%)时,则本人将在减持或增持前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二、如本人未能完全履行持股意向和股份锁定承诺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2、及时作出新的承诺并提交登云股份股东大会表决,直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止;3、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登云股份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依法予以赔偿;若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登云股份所有。三、自登云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登云股份股票,也不由登云股份回购本人持有的登云股份股票。四、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所持登云股份股票的,转让价格不低于登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每年转让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登云股份股票总数的25%。如登云股份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登云股份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登云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期间内,即使本人出现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形,本人仍将履行相关承诺;如登云股份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本人转让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五、除前述股票锁定情形外,本人在担任登云股份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登云股份股票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登云股份股票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登云股份股票,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登云股份股票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

 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上述承诺。

 3、本次减持的股东是公司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本次减持后,李盘生先生不再属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但仍为公司一致行动人。

 4、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