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3,088,002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月8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93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4,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7]3号)批准,公司股票于2017年1月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408,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36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24%。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深圳市景俊同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嘉善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名股东,上述股东持有的限售股共计33,088,0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1%,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18年1月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如下:
(一)深圳市景俊同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景旺电子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景旺电子股份,也不由景旺电子回购该部分股份;景旺电子股票上市期满十二个月后,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景旺电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的25%(如发生转增、送红股等,可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二)深圳市嘉善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景旺电子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景旺电子股份,也不由景旺电子回购该部分股份;景旺电子股票上市期满十二个月后,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景旺电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的25%(如发生转增、送红股等,可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在承诺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景旺电子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景旺电子关于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景旺电子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3,088,002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月8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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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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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网公告附件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