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7年12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实施资管产品增值税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实施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等有关规定,自2018年1月1日(含)起,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本公司作为资管产品管理人,将按照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等规定核算和缴纳旗下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增值税,增值税由产品资产承担,税费增加可能影响产品净值、投资收益等,特提请投资者知悉。

 未来如增值税政策发生变化,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最新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