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简称:*ST烯碳 公告编号:2017-109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十一届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十一届一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9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于2017年12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参会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黄远成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一致推选黄远成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由于公司尚未有合适的董事会秘书人选,现由董事长黄远成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新一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如下人员担任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主任委员:李备战
委员:黄远成、魏超文、张玲、叶小杰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主任委员:张玲
委员:张海军、黄源、叶小杰、李备战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叶小杰为专业会计人士。
主任委员:叶小杰
委员:万江明、赵跃强、张玲、李备战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主任委员:李备战
委员:黄远成、魏超文、叶小杰、张玲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会议审议通过聘任魏超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由于公司尚未有合适的财务总监人选,由总经理魏超文先生暂代财务总监一职,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聘任新的财务总监。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人员简历详见刊于2017年12月1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第十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101)的附件)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简称:*ST烯碳 公告编号:2017-107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变更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29日下午2: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8日15:00 至2017年12月29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沈河区沈水路600-15甲“观澜庭”售楼处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熊茂俊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5,731,8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534%。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1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1,235,8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0.4981%;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为25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495,9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5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赵胜男律师、康娱律师出席大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黄远成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5,207,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34%;反对6,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518,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19%。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万江明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4,970,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93%;反对81,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3%;弃权679,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04%。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魏超文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4,914,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80%;反对81,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3%;弃权735,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7%。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赵跃强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4,515,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42%;反对81,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3%;弃权1,134,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55%。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黄源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4,777,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72%;反对81,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3%;弃权872,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5%。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张海军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4,777,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72%;反对81,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3%;弃权872,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5%。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张玲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4,777,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72%;反对81,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3%;弃权872,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5%。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8、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李备战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4,777,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72%;反对81,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3%;弃权872,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5%。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9、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叶小杰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4,777,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72%;反对81,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3%;弃权872,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5%。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10、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余为梁为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4,777,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72%;反对81,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3%;弃权872,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5%。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11、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张华龙为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4,777,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72%;反对81,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3%;弃权872,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5%。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12、《关于取消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207,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21%;反对6,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弃权328,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61%。(公司控股股东沈阳银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胜男、康娱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简称:*ST烯碳 公告编号:2017-108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事宜公告如下:
经公司2017年12月28日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同意姚志华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一致(简历附后)。
上述职工监事将与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余为梁、张华龙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二九日
附件::
姚志华,男,1970年生人,大专学历,曾任职于沈阳军区后勤部营房部,沈阳天康饲料有限公司、沈阳泰华包装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行政管理部车辆主管。
姚志华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和《公司章程》第 95条的规定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的规定情形;具备履行监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简称:*ST烯碳 公告编号:2017-110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第十一届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第十一届一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9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于2017年12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余为梁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是合法的、有效的。会议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推选余为梁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刊于2017年12月1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第十届监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101)的附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