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钛白”、“委托人”)于 2016 年 7 月 28 日、2016 年 10月17日分别与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云南信托”、“受托人”)及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陕西信托”、“受托人”)签订了资金信托合同,分别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20,000 万元参与“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源盛恒瑞 5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及“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持盈6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前期已收到上述信托计划回笼款分别为66,369,263.12元、124,260,171.55元。具体内容详见 2017年8月5日及2017年11月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上刊登的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29、2017-043)。
近日,南京钛白收到上述信托计划的回笼款分别为59,420,000.00元、26,520,000.00元。
除上述已收回资金外,由于信托计划尚有投资资产未处置完毕,该部分资金暂未收回。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信托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后续相关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