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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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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的信任与支持,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公司”)决定于2018年1月1日00:00至2018年3月31日24:00,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惠活动时间

 2018年1月1日00:00至2018年3月31日24:00

 二、适用投资者

 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申购指定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

 三、适用基金范围

 ■

 四、费率优惠内容

 在2018年1月1日00:00至2018年3月31日24:00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凡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申购上述开放式基金的个人投资者,享受基金申购手续费率1折优惠。优惠前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享受费率优惠。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业务公告。

 本优惠活动仅针对处于正常申购期的指定开放式基金(前端模式)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后端收费模式基金的申购、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开放式基金认购手续费。 “前端模式申购”是指申购基金时就需要支付申购费的购买方式。

 有关上述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费率折扣及活动起止时间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交通银行的有关公告。

 五、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详情:

 (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站:www.bankcomm.com

 (二)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

 网站:www.xya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30日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缴纳增值税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专户”)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按照应纳增值税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相关附加税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及专户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持有人承担,增值税及相关附加税费将从基金或专户财产中列支,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基金及专户的投资运作收益水平可能受到一定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上述涉税变化及相关影响。

 如资管产品增值税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发生变化,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最新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 12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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