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更好的服务于基金投资客户,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8年1月1日00:00至2018年3月31日24:00期间,南华基金旗下基金参与交通银行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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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费率优惠内容
凡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申购本公司旗下上述开放式基金的个人投资者,享受基金申购手续费率1折优惠。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签约定期定额投资,并于2018年1月1日00:00至2018年3月31日24:00期间成功扣款的定期定额交易,享受定期定额投资1折费率优惠。原基金申购费率按笔收取固定费用的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三、重要提示
1、上述费率优惠活动仅针对处于正常申购期的指定开放式基金(前端模式)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不包括后端收费模式基金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开放式基金认购手续费。“前端模式申购”是指申购基金时就需要支付申购费的购买方式。
2、有关上述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费率折扣及活动起止时间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交通银行的有关公告。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2、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0-5599
公司网址:www.nanhuafunds.com
五、风险提示
1、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本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进行理性投资。
2、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投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其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30日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调整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为确保证券投资基金估值的合理性和公允性,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以下简称《估值指引》)的有关规定,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自2017年12月29日起,本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方法进行调整,采用《估值指引》规定的估值方法进行估值。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基金估值方法调整当日可能会对基金份额净值产生一定影响,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nanhua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599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30日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增值税的公告
根据2016年12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2017年1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及财政部2017年6月30日发布的《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所管理的公募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规定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公告并提示如下:
1、 自2018年1月1日起,基金管理人运作旗下证券投资基金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将按照适用法规缴纳增值税以及相关附加,相应税费需由各基金财产承担。
2、 各基金财产缴纳增值税的具体征收方法,以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为准。
上述新的税负可能对基金财产收益水平有所影响,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对证券投资基金增值税政策另有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最新要求执行。
特此公告。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