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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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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7-09-02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步江女士、董事会秘书金跃国先生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最新减持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股东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姓名、任职情况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的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安排需要。

 3、拟减持数量:

 ■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17年10月18日至2018年4月17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 股份限售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1、高管锁定股限售承诺

 作为公司董监高人员,步江女士、金跃国先生承诺:“本人在担任公司董监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本人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步江女士和金跃国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不违反公司此前披露的承诺内容。

 四、 相关风险提示

 1、步江女士和金跃国先生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3、步江女士和金跃国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股票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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