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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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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 公告编号:2017-028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署《溪心综合体A-01、A-03地块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2亿元。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名称: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

 公司类型:全民所有制

 注册资本:11003.15万元

 法定代表人:顾玮国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锦绣东路2777弄31号

 成立日期:1991年08月27日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钢结构工程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进出口业务,五金交电、家用电器、机械设备、建筑装潢材料、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通讯器材、化工设备及配件、橡塑制品、机电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总包工程名称:溪心综合体A-01、A-03地块。

 2、分包工程名称:机电工程。

 3、分包工程承包范围:机电(包括但不限于暖通空调、给排水、电气,不含消防)。

 4、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2亿元。

 5、分包合同工期:计划完工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实际工期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6、结算方式:甲方按月向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公司上报结算资料,甲方累计支付公司至实际工程结算价的95%,剩余5%的结算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

 7、违约责任:公司因甲方违约暂停施工满90天后,甲方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违约并未在整改期内纠正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公司应赔偿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签约合同价约占公司2016年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9.40%,公司预计上述项目的实施将对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作用。

 2、上述项目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该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项目施工进展可能受法规政策、履约能力、自然灾害等不确定性因素影响,造成完成工期、质量要求不能依约达成,项目不能及时验收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溪心综合体A-01、A-03地块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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