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地点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4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敦化市敖东大街2158号公司办公楼6楼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17年4月20日—2017年4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下同)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下午15:00至2017年4月21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秀林先生
5、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合计76人,代表股份数301,129,6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7%。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2人,代表股份数299,822,3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4人,代表股份数1,307,2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审议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00,935,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
反对184,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弃权9,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2,519,792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
反对184,60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
弃权9,80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2、审议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00,918,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
反对184,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弃权26,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表决结果: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2,502,792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
反对184,60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
弃权26,80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3、审议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300,478,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
反对624,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
弃权26,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表决结果: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2,062,75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
反对624,63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弃权26,80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4、审议公司2016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同意300,477,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
反对624,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
弃权26,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表决结果: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2,062,55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
反对624,83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弃权26,80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5、审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300,473,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
反对638,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
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表决结果: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2,058,35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
反对638,83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
弃权17,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
1,197,319,813.52元,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119,731,981.3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0,205,495,407.81元,减去分配红利262,388,607.00元,2016年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共计11,020,694,632.98元。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894,438,4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送红股3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后,尚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 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
6、审议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控股股东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持238,415,422股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此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包括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表决权。
同意62,415,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
反对271,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
弃权26,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表决结果: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2,415,992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
反对271,40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
弃权26,80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秀宏、杨姗姗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