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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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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17-016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增加提案的情况:召集人董事会于2017年4月9日收到股东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董事会将《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前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于2017年4月10日发布了《关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股东大会无其他增加议案的情况,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已通过的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决议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4月21日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20日-2017年4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21日上午9:30 – 11:30,下午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下午15:00至2017年4月21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9号绿景广场主楼37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主持人:叶澄海先生

 6、表决方式:现场书面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7、《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已分别于2017年3月21日、2017年4月10日、2017年4月19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36人,代表股份738,541,6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052%,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34人,代表股份2,075,1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4%,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股份737,591,0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143%,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21人,代表股份950,6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9%,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

 (四)公司9名董事出席会议,3名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38,532,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38,532,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38,533,2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38,533,2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66,7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52%;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2%;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6%。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5、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8,533,2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66,7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52%;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2%;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6%。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8,509,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43,3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76%;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2%;弃权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22%。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7,729,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1%;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8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63,3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80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8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148%。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7,729,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1%;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8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63,3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80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8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148%。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光建 杨文怡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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