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7年03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7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3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和审议事项,并于2017年3月23日发出了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3月29日(星期三)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3月28日-2017年3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28日15:00至2017年3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1009号围海大厦12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冯全宏先生;

 7、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53,546,0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12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53,546,07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3.12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553,546,0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二)《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553,546,0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553,546,0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到会见证了围海股份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8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控股”)通知,围海控股拟以其所持公司部分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 围海控股目前持有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92,697,204 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 47.28%。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债券拟发行期限为不超过 3 年(含 3 年),拟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满足换股条件下, 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换股期内将其所持有的本次可交换债券交换为本公司股票。

 本次可交换债券的相关事项尚须获得监管部门的同意。本次可交换债券的最终发行方案将根据发行时市场状况确定。关于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及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