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达集团”或“控股股东”)通知,获悉新力达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已办理了解除证券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解除质押的股份原质押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新力达集团于2016年4月7日将其所持有的21,860,000股质押给了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8)
二、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1、股东股份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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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新力达集团持有本公司192,158,077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8.09%;其中仍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为170,120,26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2.57%。
二、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