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0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3月21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3月20日~2017年3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21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20日15:00—2017年3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山东曲阜圣阳路1号;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宋斌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24人,该等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持有公司股份51,110,3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0652%。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7人,持有公司股份51,068,1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046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7人,持有公司股份42,1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90%。
(2)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王莉律师和武光刚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1,082,1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9%;反对28,1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1,082,1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9%;反对28,1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1,082,1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9%;反对28,1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4、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1,082,1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9%;反对28,1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5、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1,082,1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9%;反对28,1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35,1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68%;反对28,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6、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51,082,1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9%;反对28,1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35,1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68%;反对28,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7、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2016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1,082,1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9%;反对28,1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35,1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68%;反对28,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082,1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9%;反对28,1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35,1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68%;反对28,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082,1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9%;反对28,1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35,1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68%;反对28,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082,1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9%;反对28,1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该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11、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会议选举宋斌先生、高运奎先生、隋延波先生、王平先生、杨玉清先生、宫国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宋希亮先生、杨依见先生、梁仕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1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1选举宋斌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1,068,2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5%。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421,1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90%。
11.1.2选举高运奎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1,068,2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5%。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421,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90%。
11.1.3选举隋延波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1,068,2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5%。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421,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90%。
11.1.4选举王平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1,068,2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5%。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421,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90%。
11.1.5选举杨玉清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1,068,2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5%。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421,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90%。
11.1.6选举宫国伟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1,078,2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1%。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431,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50%。
11.2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2.1选举宋希亮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1,068,2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5%。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421,1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89%。
11.2.2选举杨依见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1,068,2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5%。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421,1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89%。
11.2.3选举梁仕念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1,068,2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5%。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421,1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89%。
12、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2.1选举李东光先生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51,293,2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578%。
12.2选举马建平先生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51,293,2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578%。
12.3选举杨勇利先生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50,618,2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7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