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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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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13、299902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H代 公告编号:2016-112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香洲区丽珠医药集团改造项目更新单元

 规划方案(控规修改)”获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12月20日,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丽珠集团”)收到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下发的《关于批复香洲区丽珠医药集团改造项目更新单元规划方案(控规修改)、更新单元计划及供地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本公司申报的《香洲区丽珠医药集团改造项目更新单元规划方案(控规修改)》,按照《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申报审批程序规定(试行)》(珠府办[2013]15号)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已经珠海市政府批准(珠府批[2016]179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获批的改造项目介绍

 香洲区丽珠医药集团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改造项目”)地块位于珠海市主城区香洲区拱北片区九洲大道南侧,桂花北路东、西侧地块,涉及6宗用地。

 根据《通知》,改造范围用地面积为86,427.25平方米,扣除“补公”后总用地面积62,445.69平方米,容积率≤7.562,计容积率建筑面积472,215.85平方米(即:改造范围总计容建筑面积486,215.85平方米,扣除中学计容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21,553.97平方米(含公租房建筑面积12,155.39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310,670.98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39,990.90平方米,建筑限高≤200米,其他规划技术指标按照《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15版)》确定。项目开发建设用地共包含三宗土地,其中,宗地一用地面积为17,390.6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业商务混合用地;宗地二用地面积为41,744.5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业商务和二类居住混合用地;宗地三用地面积为3,310.4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用于配建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归属丽珠集团,由丽珠集团修建及统筹使用)。

 “补公”用地面积23,981.56平方米(占原产权用地面积的27.7%),共分为三宗用地,其中:宗地四用地面积为1,415.91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中学用地;宗地五用地面积为11,835.2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中学用地,中学计容总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产权无偿移交政府;宗地六用地面积10,730.3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城市道路用地。

 改造项目供地方案为:根据上述的用地规划,供地方式为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期限重新起计;“补公”用地的产权无偿移交政府;宗地一、宗地二和宗地三按照2015年3月1日前原有的地价管理规定缴交地价款。

 二、改造项目相关情况说明

 2007年,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为解决公司下属企业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以下简称“丽珠制药厂”)因场地限制无法进行大规模扩建改造,无法满足扩大产能需要的问题,同意公司在珠海市金湾联港工业区双林片区投资兴建“丽珠工业园项目”,实施丽珠制药厂的整体搬迁。

 随着丽珠工业园项目的逐步实施,公司根据珠海市“三旧”改造有关政策规定,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了对原旧工业厂房进行拆建类城市更新改造事宜的申请。截止目前,公司已取得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批复文件。

 在取得上述《通知》后,公司还需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就改造项目用地功能由原工业用地转变用途而向政府部门缴补相应的土地出让金,以获得新的土地证书。缴补具体金额尚需政府相关部门核定。同时,改造项目的后续实施建设还需获得政府相关部门对项目环评、用地规划许可、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工程规划许可以及施工许可等各项批准。

 三、改造项目对公司影响说明

 目前,本公司及丽珠制药厂的整体搬迁工作已经顺利完成,改造项目的后续推进及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及丽珠制药厂的日常经营及生产。公司将根据“三旧”改造的相关政策,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努力配合其各项审批工作,争取尽快办理完成缴补土地出让金以获得新的土地证书。

 四、其他说明

 鉴于改造项目缴补土地出让金的具体金额尚未核定,改造项目的后续实施建设能否顺利获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及其实施进程均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和公司对改造项目的后续安排等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并留意公司后续发布的相关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0513、299902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H代 公告编号:2016-113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94)。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保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2月23日(星期一)下午2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2月22日至2016年12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22日下午3:00至2016年12月23日下午3:00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亲身出席或通过填写表决代理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A股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A股股东及全体H股股东。其中,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为截至2016年12月19日(星期一)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H股股东为截止至2016年11月22日(星期二)后,在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H股股东。上述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审计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7、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普通决议案:

 1、《关于批准公司与健康元签订2017年-2019年三年持续性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2、《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

 上述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审议上述议案1时,公司关联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以及天诚实业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法

 1、A股股东

 (1)登记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①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办理登记。

 ②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登记方式:可采用现场登记或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2日。

 (3)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董事会秘书处。

 2、H股股东

 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本公司于披露易(www.hkexnews.hk)发布的有关公告。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0513”,投票简称为“丽珠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上述议案均为非累计投票的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12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22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2月23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预计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不超过1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曙光、叶德隆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519090

 电 话:(0756)8135888

 传 真:(0756)8886002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1日

 附件一: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委托人持股数额:_____________股)出席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授权受托人表决事项如下:

 ■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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