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2016年12月19日,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铝能清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铝能清新”)将其马莲台、六盘山项目环保设备与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业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55,000万元,融资期限为5年,公司为共同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承租人以回租方式继续占有并使用该部分设备,同时按约定向兴业租赁支付租金和费用,租赁期满,承租人以留购价格人民币1万元回购此次融资租赁资产所有权。
(二)兴业租赁与公司及铝能清新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70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薛鹤峰
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559483517R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创业路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一层110-111
经营范围:金融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三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经营业务中涉及外汇管理事项的,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营和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本次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为归属于铝能清新下属分公司环保资产,此部分设备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1、业务品种:一般融资租赁-回租;
2、承租人:铝能清新、清新环境;
3、租赁标的物:铝能清新环保资产;
4、融资金额:人民币55,000 万元;
5、融资期限:5年;
6、利率: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
7、留购价款:人民币1 万元;
五、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不涉及人员安置等情况,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对公司员工及其他股东的经济利益不会产生影响。本次融资所得款项主要用于公司支付设备款项。
六、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实施此项融资租赁项目,有利于盘活子公司存量资产,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为子公司降低资金成本提供保证,实现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