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新三板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12月0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私募EB或成新方向

 企业面对融资难时,私募债作为一种非主流融资方式可以起到一定作用。但其债券的单一属性,依然限制了公司在融资时的配套需求。在这样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新三板公司和投资机构开始关注私募债的“升级版”——私募可交换债(EB)。

 所谓私募EB,通常由公司股东非公开发行,让投资者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依据条款,将债权转换为该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一种债券。

 久久益基金高级合伙人郭子凡介绍,对投资者而言,私募EB同时具备债券和股票两种属性。当市场无法满足换股条件时,投资者可以获取合理的债券利息;而当满足换股条件时,投资者可以把债券转换为股票,将来可以在二级市场卖出获得收益。

 “新三板企业数量越来越多,不但投资筛选成本高,退出也越来越难,这种股债结合的融资品种反而有可能撮合投融资交易。”深圳一家私募机构负责人透露,不仅是私募机构,很多券商投行也在关注私募EB这种模式的投资机会。

 “私募EB其实默认了股权投资机构的一个观察期。这个尚未转股的观察期,还可以安排各类对赌条款。因为对赌方是公司股东,而不是挂牌公司,因此也不会违反相应的证券法律法规。”上述私募机构负责人表示,“这种方法一方面满足了投资机构的诉求,另一方面也让公司股东的融资得到实现。”

 “目前新三板市场处在低迷时期,发行私募EB成为一个选择。”北拓投资合伙人黄少东认为,当前新三板企业多数规模较小,信用等级远低于主板企业,且股票缺乏流动性,估值水平偏低,私募EB的特性正好迎合了当前新三板企业的需求。“当然,高收益往往伴随高风险,私募EB同样存在违约的风险。”

 “愈来愈多的券商投行、私募机构人士对私募EB产品在新三板市场复制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讨论。”郭子凡透露,业内的研究虽然火热,但从制度层面来看,目前私募EB的发行人仍然局限在上市公司股东层面,而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何时能够成为私募EB发行人,目前的监管环境尚未给出定论。新三板公司股东作为私募EB发行人仍然面对发行标准、交易场所、市场认知等多重亟待解决的难题。

 目前,新三板公司还没有股东发行私募EB的案例。据业内人士预测,如果新三板企业股东范围内启动私募EB试点,可能会选择在创新层公司大股东层面或更小范围内尝试。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