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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0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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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2016年报披露应注意四方面问题
□本报记者 周松林

 □本报记者 周松林

 

 上交所自2015年1月起实施分行业信息披露监管,至今已近两年。上交所人士表示,两年来,沪市信息披露监管效能有所提升,信息披露含金量不断提高。根据对近百名券商分析师抽样调查显示,超过八成的分析师认为沪市公司信息披露有效性较往年大幅提升。另一方面,行业信息的披露,在抑制投机炒作、警示交易风险、优化市场生态等方面也发挥了日益显著的作用。该人士强调,在2016年报披露中,上市公司应对分行业经营性信息披露完备性、财务信息的非财务解读的充分性等四个方面,予以重点关注。

 临近年底,2016年度报告披露工作即将开始。对此,上交所人士强调,行业经营性信息是年度报告披露的重要内容,也是投资者判断公司价值和风险的重要依据。针对以往年度报告中存在的问题,上市公司在落实行业息披指引要求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分行业经营性信息披露要完备。上市公司要根据指引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全面覆盖行业宏观影响、客户市场发展、关键资源现状、盈利战略规划、关键流程执行等“五个维度”,充分披露行业经营性信息,以利于投资者清晰地理解公司,做出有效的投资决策。

 二是财务信息的非财务解读要充分。上市公司在分析年度财务数据时,避免仅仅简单说明数据的变化,要结合与财务数据相关的行业非财务信息,包括行业经营周期、同行业公司情况、客户市场发展、拥有的资源变化、经营模式特点等,对财务数据变化原因进行较为全面的说明与解读。

 三是行业经营性风险披露要清晰。上市公司在披露行业经营性信息时,要避免正面描述多风险提示少、笼统含糊多准确披露少的问题。公司应当结合“五个维度”的行业经营情况,定性、定量、全面、准确地分析披露相关风险及影响。特别是对介入到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的公司,要充分披露在人才、资金、市场、执行等方面存在的不确定性风险。

 四是“不披露即解释”原则执行要到位。部分上市公司由于客观原因,难以按照具体行业指引披露相关行业经营性信息,应当严格执行“不披露即解释”的规定,在年度报告的“董事会报告”中,向市场投资者说明不能披露的详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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