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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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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61 股票简称:新南洋 编号:临2016-057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新《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18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送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于2016年5月23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61196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于2016年6月20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61196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检查“《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逐项落实并详尽核查,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完成了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7月2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由于已公布2016年中期报告,公司相应地对反馈意见进行了更新,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9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上述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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