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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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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地产”、“公司”、“发行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于2016年9月7日至9月12日对格力地产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相关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场检查基本情况

 新时代证券保荐代表人段俊炜、席红玉及所属项目组成员武学文对公司进行了持续督导期间的现场检查,期间对有关文件进行了查阅和复制并汇总了检查资料。现场检查人员通过走访、访谈、抽取并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对公司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10日之间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以及公司经营等情况进行了逐项检查。

 二、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格力地产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核对公司相关公告;查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记录;与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进行了沟通。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相关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内控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支持性文件。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格力地产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基本一致,信息披露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相关制度性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查阅了公司及各子公司与关联方往来的账务情况,并与财务人员进行沟通。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独立性良好,未发现有关联方违规占有发行人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查阅了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发行人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发行人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合同、关联交易协议等,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格力地产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建立了相关制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相关行业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高管进行沟通,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正常,业绩调整符合行业趋势。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中,格力地产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项目组与格力地产高管的访谈以及调研,为保荐机构现场核查工作提供便利。

 六、现场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经现场检查后认为:2016年以来,公司治理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资产完整,独立性良好;遵守募集资金使用制度,无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并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管理状况正常,业绩变化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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