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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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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
成城建设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子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海航创新 公告编号:临2016-061

 900955 海创B股

 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

 成城建设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阶段。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164437262.8元人民币。

 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5月26日获悉,公司子公司平湖九龙山海洋花园度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花园”或“被告”)收到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嘉兴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及浙江成城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成城”或“原告”)提交的《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据悉,嘉兴法院已受理浙江成城诉海洋花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号:(2016)浙04民初83号)】。同时,因浙江成城向嘉兴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嘉兴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裁定保全海洋花园名下16500万元财产并实际查封海洋花园名下1122套房屋(未销售)的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查封期限为三年,即从2016年5月18日起至2019年5月17日止。

 一、本次诉讼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民事起诉状》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浙江成城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平湖市黄姑镇周圩集镇。

 法定代表人:孙付根

 被告:平湖九龙山海洋花园度假有限公司(原:平湖九龙山海洋花园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平湖九龙山度假区2号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何青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68837262.8元(暂按送审价计算,实际以司法鉴定报告为准),并判令原告享有优先受偿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垫付款利息95600000元(暂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计算垫资利息;因司法鉴定报告尚未出具,暂不计算延误支付的垫资利息或违约金,待司法鉴定报告出具后,再行计算和主张);

 (合计:164437262.8元);

 3、本案诉讼费用和鉴定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告提出的事实与理由:

 原告主张,2010年1月1日,原、被告之间签订了一份有关“九龙山海洋花园”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合同约定承包范围为工程施工图所有施工内容(包括:土方、土建、水电安装、粗壮饰、GRC),合同价格为29000万元。付款方式为前期垫资1亿元,垫资利息按月息8.25%计算,计息时间从2010年9月1日起计算,该垫资和利息的支付办法为工程竣工验收合同后支付70%,余款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的30日内全部付清。原、被告在施工中,原告按约向被告垫付了前期1亿元的工程款,被告于2012年12月17日支付了第一次工程款,并没有支付垫资利息。“九龙山海洋花园”工程竣工后,原告于2013年12月提交了该工程的全部送审资料,送审价为322249183.8元。后双方还签订了一份《九龙山海洋花园景观桥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该合同约定工程暂定价为700万元。该景观桥工程为新增工程,并于2014年3月20日竣工验收。现该工程除打桩部分外的工程造价双方已结算清楚,结算价为9527519元;打粧工程原告也已提交送审报告给被告,送审价为1559447元。上述两项合计价格为11086966元。

 原告施工的“九龙山海洋花园”工程和“九龙山海洋花园景观桥工程”的结算报告(总送审价为333336149.8元),原告均早已提交给了被告。被告也委托了上海第一测量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审价,审价单位至今仅出具了“九龙山海洋花园景观桥工程”除打桩部分外的工程决算报告(打桩部分外的工程的决算报告已经双方确认,决算价为9527519元),其余均未完成审价初稿。另外,被申请人在支付了264498887元款项后,就拒绝支付剩余的工程款和垫资利息。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2015年3月24日,公司、浙江九龙山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杉恒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甲方”)与北京天度益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及平湖九龙山海洋花园度假有限公司正式签署了《平湖九龙山海洋花园度假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甲方拟将海洋花园股权转让给乙方(详见公告编号:临2015-011)。本次诉讼对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的履行可能产生影响。

 公司子公司海洋花园表示,嘉兴法院查封的1122套房屋(未销售)的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已经明显超过16500万元,现海洋花园已经委托律师就本次诉讼所涉超额保全事宜向嘉兴法院提出复议申请;此外,2010年1月1日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于“工程预付款及其他约定”中约定,“余款在工程结算经第三方审核且甲乙双方确认后,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的30日内全部付清”,现工程处于结算阶段,尚未出具结算审价报告。

 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对该诉讼可能产生的其他影响作出判断。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海航创新 公告编号:临2016-062

 900955 海创B股

 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涉诉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阶段。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5日、2016年4月15日分别发布了《关于平湖九龙山游艇湾旅游置业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子公司的公告》、《关于平湖九龙山游艇湾旅游置业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子公司的进展公告》(详见公告编号:临2016-034、临2016-052)。

 公司于2016年5月26日获悉,公司子公司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收到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即以下所称“本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6)浙0482民初441号之三】。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本院在审理原告平湖九龙山游艇湾旅游置业有限公司、九龙山游艇俱乐部(平湖)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与本案相关联的另一案件尚未审结,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故决定中止本案的审理。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此处“另一案件”指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诉李勤夫、九龙山游艇俱乐部(平湖)有限公司、平湖九龙山游艇湾旅游置业有限公司、浙江九龙山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案,详见公告编号:临2016-038。)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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