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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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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重大合同公告

 证券代码:603979 证券简称:金诚信 公告编号:2016-025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采矿总承包合同,预估总价款为人民币18.89亿元。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

 预计开工日期:2016年12月,计划完工日期:2024年12月,合同期8年。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预计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不构成较大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详见本公告之“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审议程序情况

 该合同的签订无需经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在云南迪庆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南迪庆”)普朗铜矿一期采选工程首采区域采矿总承包竞争性谈判中,获得了评审/谈判的第一名,具体内容详见《金诚信关于中标普朗铜矿一期采选工程首采区域采矿总承包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7)。随后,双方就普朗铜矿一期采选工程首采区域采矿总承包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进行协商,并积极推进合同签署事宜。公司于近日取得了经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文件。

 1、工程名称:普朗铜矿一期采选工程首采区域采矿总承包。

 2、工程地点: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格咱乡普朗铜矿。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云发改产业【2014】797号。

 4、工程内容:普朗铜矿一期采选工程首采区域(KT1矿体)合同期内的自然崩落法采矿施工技术方案设计、工程测量、管线和设备的安装、巷道掘进、支护、掘进废石及副产矿运输、中深孔爆破、出矿、维护以及其他工作。

 5、工程承包范围:合同期内的普朗铜矿一期采选工程首采区域(KT1矿体)3720水平、3736水平及以上范围。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云南迪庆成立于2004年6月8日,经营范围:普朗铜矿的工程队招投标;普朗铜矿采选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设计院招投标;矿山建设工程;与项目工程建设有关的材料采购、销售;技术咨询、科技研发;普朗铜矿的地质勘探。

 云南迪庆注册地址为云南省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林卡街7号,法定代表人武建强,注册资本金194821万人民币元,控股股东为国有企业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迪庆成立以来,致力于普朗铜矿的勘探和开发,近年来完成了普朗铜矿的勘探,基本控制了普朗铜矿的主矿体,实现了地质找矿的重大突破。

 2、本公司于2014年至今承接了云南迪庆普朗铜矿一期采选工程矿山井巷工程三标段工程,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云南迪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云南迪庆2015年资产总额为249545.65万元,净资产为146353.16万元,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0万元(在建项目)。

 4、本公司2014年、2015年为云南迪庆提供矿山开发服务业务的收入分别为1549.59万元、11202.93万元,占公司2014年、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0.56%、4.30%。

 三、合同主要条款

 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由双方共同约定。

 1、合同期限:

 预计开工日期:2016年12月,计划完工日期:2024年12月,合同期8年,合同签订后,实际开工时间以发包人提前10个月通知为准,合同期相应顺延,至合同项下采矿总承包施工内容完成终止。

 2、签约合同价

 (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预估总价款为人民币18.89亿元。

 (2)合同价格:本合同项下工程量以实际竣工验收合同工程量按本合同计量后按固定综合单价或者相应子项单价进行计价、结算。

 (3)如因国家政策引起的税率调整,双方本着公平的原则协商解决。

 3、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16年4月22日签订。

 4、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签订。

 5、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6、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之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满足下列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a.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矿块两率指标按综合回采率≥95%,贫化率按≤5%,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b.采矿过程必须做到贫富兼采,釆掘并举,保持三级矿量平衡。每月按3720m中段掘进和3736m中段拉底面积、采出矿量、品位预考核三级矿量。

 c. 块度<1.2m,采出矿石块度>1.2m时,由承包人负责及时破碎。

 d.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的,按发包人《井巷工程验收及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e.每月按发包人月平均供矿计划的平均品位进行考核,品位低于考核范围部分,扣除相应矿石量。

 f.判废标准:出矿品位小于当月下达的截止品位部分的矿石视为废石,不予计价。

 g.其他事宜合同双方另行制定专项管理办法。

 7、计划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计划延误:及时调整计划,其它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采矿工程或各子项工程暂停施工或者造成计划延误的,承包人按100000.00元(壹拾万圆)/天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自行承担加快进度或者赶工可能增加的费用及损失,采矿工程及各子项工程施工的工期不予顺延。

 非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计划延误:延误发生后承包人3天内及时提出调整生产施工计划受影响部分的方案,经发包人批准后可调整受影响部分的采矿生产施工计划。

 8、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本合同固定单价按核定成本锁定,对于受人工、钢材、水泥价格市场波动影响建立调整机制。

 如因市场变动引起钢材、水泥(价格参照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指导价为基础)、人工单价的波动(以迪庆藏族自治州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数据为基础),进行相应调整。

 9、计量

 (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依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约定,按实际验收合格工程量计量(矿石以发包人3540水平安装的矿石计量系统的计量装置数量为准,每日双方签字确认)。工程施工以合同期内发包人下达的月度生产施工计划为依据,以实际验收合格的采矿量结算。

 (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以实际验收合格工程量按月(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为一个(预)计量周期。每月25日前由发包人组织对当月生产量进行核实,当月验收工作量确定后,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提供相关生产结算资料。

 (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发包人在收到经审核、复核或者修正的实际完成工程量报表后7天内确定完成的工程量预计量,对应的全部子项工程经验收合格后,作为实际验收合格工程量计量。

 10、工程进度款支付

 (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为当月)对实际完成工程量作为工程量进行计价申请。

 (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每月25日前提交当月进度结算资料与付款申请单据,对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价申请;结算工程量按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工程量结算。

 (3)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次月5日之前支付。

 2)进度款支付:金额按当月经发包人审定的月进度款的85%支付,每年年底结算至年工程款总额的90%,年工程款总额每年一清算,剩余年度工程款,由承包人提供完善上一年采矿施工资料以后,发包人在下一个年度6月30日之前,根据审核结果结清。

 3)合同期最后一个年度或采矿工程结束后,所有巷道按要求封闭完成,或者本合同期履行完毕并交接完成后,结算至发包人审定最终造价的95%,由发包人验收合格并通过最终审计后支付至审定总价的100%。

 4)结算与月度计划考核结果结合,因承包人原因未达到执行计划的要求具体考核如下:

 a.承包人当月计划完成率在95%以上(含95%)的,承包单价按综合单价结算。

 b.承包人当月计划完成率在90%至95%期间(含90%)的,承包单价下浮2%进行结算。

 c.承包人当月计划完成率在85%至90%期间 (含85%)的,承包单价下浮5%进行结算。

 d.承包人当月计划完成率低于85%的,承包单价下浮10%进行计算。

 e.在不影响发包人选矿厂正常生产的情况下,承包人完成全年计划的100%,月度考核扣减部分返还承包人。

 5)连续三个月计划完成率低于80%时,发包人有权调整其承包区域直至解除工程承包合同,并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

 6)进度款支付形式:现金或银行承兑汇票。

 7)每次付款前,承包人需提供经发包人审定月进度款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代扣代缴税金的按照当地税务局规定执行。

 8)施工用风、水、电由发包人按照《普朗铜矿一期采选工程首采区域采矿总承包(竞争性谈判)技术文件》提供,装表计量收费,价格按发包人《发包人提供材料动力能源价格表》计价,由发包人从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回。

 11、违约责任

 (1)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10个月前下达通知的违约责任:计划相应调整,其它双方协商解决。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无。

 3)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在无特殊原因的情况下,发包人连续三个月支付比例均不足合同约定比例的,承包人可以停止采矿工作或终止合同,发包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其他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7)其他: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10个月前通知承包人的:合同期限相应顺延。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时间按时开工的:实际开工日期未能按照发包人提前10月通知的开工时间开工,实际开工日期超出提前通知的计划开工日期45天以上时,每超出一天,发包人按承包人实际到场设备的折旧费、实际到位人员的误工费(200元/人.天)补偿承包人。

 因地质原因导致无法达到技术文件所述的年供矿总量:计划相应调整,延长合同周期,其他双方协商解决;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年度结算审核完成后及时付款的:发包人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

 (2)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通用条款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3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因发包人违约,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此产生的有关损失。

 (3)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1)发包人按时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前提下,承包人拖欠员工工资或者农民工工资,导致上访事件造成恶劣后果的,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工程款项中直接发放,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按发包人关于加强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的规定执行。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相应损失。

 3)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属于关键部位工程的,按每次10万元违约金赔偿发包人;属于非关键部位的每次5万元违约金赔偿发包人,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整改修复、返工,承担相关整改修复、返工费用。

 4)承包人违反通用条款第8.9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按10万元/天.台(套)支付违约金。

 5)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发包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相关损失。

 6)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根据发包人的管理办法执行。

 7)发现不按计划出矿、废石当成矿石、矿石当废石处理等行为,每车/铲缴纳违约金2万元。

 8)回采率达不到要求,扣减相应采出矿石量冲抵;根据计划出矿品位和实际计算,月活动贫化率控制达不到要求,扣减当月超过考核贫化率部分的出矿量,并按照80元/吨进行处罚。当年度出矿品位达到年度计划要求后,处罚的出矿量与款项一并返还。

 9)因承包人管理不善将钢材等物品混入矿石,与矿石进入旋回破碎机,造成发包人旋回破碎系统损坏停工的,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发包人维修破碎系统及停、启期间一切损失费用。

 10)承包人所有员工和财物必须参加相应的保险,应保未保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11)承包人使用爆破器材时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破物品管理条例》、当地政府及发包人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12)承包人要严格按照发包人审核批准的年度和月度采掘作业计划进行作业,不得超出其范围,如特殊情况确需超范围作业,则应书面报送发包人批准,否则对超范围部分发包人有权不予验收结算。

 13)承包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管理标准化工作,严格按文明施工规范要求执行,并设立专人负责处理、道路、水沟等日常维护。

 14)因承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5)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开工通知开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4)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1)合同履行过程中,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a、承包人以经济诈骗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实施欺诈的;b、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爆炸物品流失或者违反《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c、承包人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转让给其他人的;d、承包人无法履行其承诺的设备、人员配置情况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者实际上已履行不能的。

 2)因承包人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一年通知发包人,待发包人重新确定新承包人后,新承包人到达与承包人交接完毕后,承包人方可退场,发包人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承包人自行退场或提前退场,发包人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及过程中预留的质量、安全保证金。

 3)承包人擅自解除合同或者退场的,发包人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及过程中预留的质量、安全保证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承包人还应赔偿发包人因承包人擅自解除或者退场而造成的所有损失。

 4)因承包人原因被发包人解除合同或承包人擅自解除合同或者退场的,当履约、质量、安全等保证金不够赔偿发包人损失时,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的采掘设备作相应抵偿。

 5)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发包人任何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6)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临时设施、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归发包人所有,由发包人无偿使用,且承包人的不可移动设备设施、工程、物品等不得拆除或破坏。

 7)因承包人原因被发包人解除合同或承包人无故退出的,当保证金不够赔偿发包人损失时,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的采掘设备作相应抵偿。

 凡发生以上情形时,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以发包人发出的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书面通知函的次日为准;若承包人拒收通知函的,发包人将通知函留置在承包人施工现场主要办公场所或者主要工作场所即视为送达。

 因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赔偿发包人因此产生的有关损失。

 12、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发包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该合同履行对本公司本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较大影响,对未来几年公司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对提升公司大型化、机械化、智能化矿山开发的服务水平将带来积极影响,有利于促进公司未来业务发展。

 (二)该合同履行对本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合同双方履约能力良好,具备履行合同的资金、生产运营和技术能力。

 (二)矿山开发服务行业存在固有的高危性,在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自然灾害、设备故障、爆破事故等突发危险情况,都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未来大量现场作业活动中,一旦运用技术失当或工程组织措施不力,造成工程质量隐患或事故,则会对本项目后续业务的开展等产生不利影响;本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治、环境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

 在此,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5日

 证券代码:603979 证券简称:金诚信 公告编号:2016-026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业绩及现金分红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3日(周五)下午15:3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的“上证e访谈”栏目(http://sns.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一、说明会类型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了解公司2015年度经营状况和利润分配等具体情况,公司决定于2016年5月13日通过网络互动方式召开“2015年度业绩及现金分红说明会”。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召开时间:2016年5月13日(周五)下午15:30-16:30

 2、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的“上证e访谈”栏目(http://sns.sseinfo.com)

 3、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16年5月13日(星期五)15:30-16:30 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与公司参会人员进行互动沟通交流。

 2、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在说明会召开前通过传真、邮件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预先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凌莲莲

 电话:010-82561878

 传真:010-82561878

 电子邮箱:jchxsl@jchxmc.com

 特此公告。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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