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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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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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应当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收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收益,但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货币市场基金品种除外”。
2、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定于每月10日集中支付并按1.00元的份额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
3、咨询办法:
⑴、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mfcteda.com。
⑵、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698-8888/010-66555662
⑶、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