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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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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99 证券简称:盛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1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4日-2016年5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4日15:00至2016年5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三路18号公司三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栗延秋副董事长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6,07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35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6,07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351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76,07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数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2、《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76,07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数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3、《2015年年度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76,07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数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4、《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76,07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数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5、《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76,07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数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6、《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76,07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数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7、《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76,07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数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8、《2016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76,07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数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2、负责人:夏蔚和;

 3、见证律师:陈沁、徐非池;

 4、结论性意见: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关于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 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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